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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位高權重型的『精英』人士,還是位雖不高但權重型的『精英』人士,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大都來之不易。有的從一個農家子弟一步步成長為擁有高學歷的領導乾部,有的經過『十年寒窗苦讀』後平步青雲走上領導崗位。這些人很容易受『身邊人』影響。不少人憑借高人一籌的業務知識和開拓創新精神,在本職工作崗位上發揮了積極作用,他們自感貢獻顯著,但報酬低微,導致心態失衡。這種失衡的心理有兩個參照體系,一個是行業內的參照體系,另一個是行業外的參照體系。第一種情況,『精英』人士認為自己貢獻大,但同行業或同單位的某些人明明能力不及自己,卻因為種種原因被提拔任用、財富日增,從而產生不平衡心態;第二種情況,與社會上那些學歷不高卻掌握財富、財大氣粗的人相比,『精英』人士認為自己擁有如此高的學歷卻比不過學歷比自己低的人,從而心理不平衡,最終采取以權謀私的不法手段來彌補物質上和心理上的落差。
從『精英』人士變成罪犯,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這個變化過程,也是其僥幸心理不斷得以強化的過程。『一些人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認為別人都這麼乾,不見得出事,自己不乾吃虧,乾了也不一定有事;二是總認為查處的是少數,自己官不大、貪得不多,反腐敗很難查到自己這一層。三是認為自己憑借智力為他人辦事,拿些錢物無可厚非……』於海教授分析說:『正是這種僥幸心理不斷得到強化,纔使得一些精英人士從最初的嚴詞拒絕到半推半就,到後來的來者不拒,再發展到成為習慣,甚至變相索要,在腐敗的深淵中無法自拔,越滑越深!』
社會責任感缺失是根源記者采訪中還了解到,一些涉案的『精英』人士雖然受過高等教育或在行業內具有較深資歷,熟悉精通專業知識,但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甚至是空白,以至於在其觸犯刑律時,尚懵懂不知。一些評標專家認為自己在招投標過程中是按照競標單位的資質評分的,對工程質量及群眾利益沒有損害,在『按章辦事』的情況下收點錢不屬犯罪;又如一些工程設計師認為自己為商家設計圖紙時付出了腦力勞動,他們普遍認為,自己幫別人辦了事,從別人那裡取得報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今年4月初,浙江臺州市中院以受賄罪終審判決承擔2項國家級課題的『博導貪官』林峰有期徒刑13年。58歲的林峰早年畢業於浙江醫科大學,已獲美國傳統醫學博士學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還身兼溫州醫學院兒科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臺州市兒科重點學科帶頭人,是在溫嶺市工作的惟一取得博士生導師資格的人。1993年8月,林峰擔任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黨委書記,1995年9月起任院長,曾當選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人大代表。2008年3月,林峰被『雙規』,交代了收受賄賂的事實,隨後被溫嶺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其自1995年9月任院長以來,利用職務之便,在基建、藥品采購、人事安排等方面64次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計49.48萬元……
『精英腐敗帶來的損失是難以估量的。隨著我國現代化事業的蓬勃發展,更多的社會精英將承擔各行各業的重任。因此,我們檢察部門今後將更加重視社會精英腐敗的檢查治理。』4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在電話裡肯定地對記者說。
貪腐暴露精英自身『短板』
『精英腐敗』並不是什麼特殊腐敗現象,它只不過是在精英身上印證了一個朴素常識:權力出軌必招致腐敗。
學而優則仕的精英們,無論學術成就,抑或宦路歷程,都令人艷羡稱道。他們中的一些人雖年富力強,仍處於專業研究的黃金期,卻過早地陷身腐敗泥淖,在監獄鐵窗下虛度光陰,於國於家於己都是莫大損失。在為其痛心疾首之時,我們不得不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學富五車的知識與權力精英們,腦海中卻偏偏想不起一個『法』字?並非現實沒有為精英人士提供法律滋養,即使拿常人來說,從小學到大學,法律課都是一門常識功課,對於那些走上領導崗位的精英人士而言,又多了領導乾部法律知識及廉政教育、年度述職述廉等專題內容。身處一個法治時代,浸淫於月月講、年年敲的廉政警鍾長鳴氛圍下,他們仍然自稱不懂法,辯解不知收受紅包好處是受賄,真是荒唐之極。與其說他們是法律知識掌握不夠,倒不如說這些人法商不足。
知識越多越腐敗,錯誤的根源不在知識,而在於某些挾知識以自重,喪失知識倫理、權力道德和法律底線的人。無論什麼情況下,法律的神聖與尊嚴都不可輕慢褻瀆或者侵犯,再精英的群體也必須在法律的規范約束下生活。(文/孫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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