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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接手這個案子時,法官朱學軍怎麼都看不清這對男女的關系。
太奇怪了!
這兩個人在結婚登記前互不認識,沒有共同生活,也沒有其他親密關系。不過,結婚纔4個多月,女方就生下一個女兒。當孩子9個月大時,兩人又閃電離婚了。
大家都在猜測這個孩子是不是男方親生的,可男方總是笑而不答。直到女方向法院起訴要求男方兌現20萬餘元的撫養費後,男方纔私下對朱學軍說,孩子她爹另有其人,自己是替朋友當新郎纔惹上麻煩官司的。
江乾區法院的朱學軍從事審判工作20多年,說這麼荒唐的事還是頭一次碰上。
女方打官司討要撫養費去年4月14日,江乾區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上去普通的撫養費糾紛案。起訴狀是孩子母親以監護人的身份草擬的。
那位母親叫小芳,富陽人,1979年生。2003年11月18日,小芳與大她一歲的小劉結婚登記。
出生證明顯示,女兒出生於2004年3月30日,也就是結婚登記後4個月,而孩子出生還不到9個月,也就是在2004年12月17日,兩人又以性格不合為由協議離婚。
離婚協議關於財產債務處理問題是這樣約定的:家庭財產中男方所有的家電、家具、用品歸小劉;女方所有的自己衣穿、個人生活用品歸小芳;位於彭埠興隆村的住房屬於男方父母的產權,今後女方住房自行解決;雙方無其他共同債務,無共同債權。
協議還特別約定了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問題,並特別約定孩子跟隨小芳一起生活,小劉每月向小芳支付撫養費1000元,承擔教育費、醫療費50%,直到孩子找到工作為止。
小芳說,小劉到起訴前都沒有依約履行撫養義務,因此她請求法院判令小劉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20.7萬元(自2004年12月至18周歲止共計207個月);承擔孩子今後教育費、醫療費的50%直至孩子工作時止。
庭審中冒出奇怪證人江乾區法院先後兩次公開審理本案,一開始小劉承認自己與小芳在2007年10月底進行協商,並同意在當年的10月以後支付撫養費20萬元直至孩子到18周歲止。但小劉表示,自己在與小芳離婚後,又准備新婚,手頭沒有那麼多存款,於是向老板朋友借款20萬元。
張老板應他的要求和委托,分三次於2007年11月8日、12月14日、2008年2月20日分別向小芳匯款總計20萬元,自己與小芳達成對孩子撫養費用的相關協議,已經履行完畢。小劉說,在這之前,他還另外支付了幾萬元,數額總計遠遠超過小芳所起訴的20.7萬元。
為證明小芳確實已經收到錢,小劉申請讓張老板出庭作證,並請求法官調取小芳銀行賬戶資金往來情況。
數據顯示,小芳的賬戶在2007年11月8日以及2008年2月20日先後打入兩筆總計18萬元的資金,這與張老板出庭作證時所說的情況基本一致。張老板還一再強調說,這些錢就是小劉通過他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
小芳辯解說,即使自己收到這20萬元,也不能證明就是小劉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而小劉一方則提出,即使小芳不承認收到20萬元的撫養費,那麼她向小劉提出一次性支付20.7萬元撫養費,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為在離婚協議上明確顯示,小劉是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根據上面的條款應該按月支付。
背後隱藏灰色交易孩子到底是不是小劉的親生骨肉?就在法官考慮需不需要做親子鑒定時,小劉主動承認說,孩子她爹另有其人,而且就是出庭作證的張老板。
小劉說,自己是一家銀行的職員,張老板則是一家外貿公司的老總,因為業務上的關系,兩人十分要好。
張老板經營的外貿公司有相當規模,資金也比較雄厚,是小劉和他所在銀行的一名重要客戶。小劉當初剛出道時,每年拉存款相當部分要靠張老板來完成。
不過,張老板也有自己的煩惱。2003年10月前後,張老板在一次飯局過程中吐露了自己的心思,原來張老板在應酬中認識了小他6歲的小芳,並發展為情人關系。不久,小芳告知張老板,她有身孕了。
張老板有自己的家庭和可愛的女兒,一開始他本想勸小芳把孩子打掉,但他又很想要一個兒子。這種想法如果和妻子商量,對方肯定不會答應。於是張老板試著通過小劉能否找一個既不讓妻子知道,又能讓孩子順利出生的兩全之策。
最後兩人不謀而合,讓小劉與小芳假結婚,孩子出生後兩人再辦理離婚手續。小劉獲得的回報是,以後張老板公司的資金全部存入小劉所任職的銀行。讓小劉沒想到的是,在離婚後小芳會以孩子撫養費為由起訴他。
結局讓人匪夷所思摸清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朱學軍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並駁回了小芳的訴訟請求。
在判決書中,朱學軍提到,小芳與小劉的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小劉每月負擔孩子的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小劉應按此約定,履行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的義務。
根據現有證據,應認定在2008年2月20日,小劉已委托張老板支付了15萬元撫養費,超過其起訴時要求小劉按離婚協議約定應支付的撫養費數額,該行為屬小劉自願行為,法院不加乾涉。
至於小芳稱該款不屬於撫養費,因沒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不予采信。鑒於小芳與小劉系於2007年12月17日纔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故小劉在2007年11月9日委托張老板支付給小芳的3萬元,不應計算在離婚之後支付的撫養費內。而小劉辯解的已與小芳達成一次性支付孩子撫養費人民幣20萬元協議,並已履行完畢之說,缺乏相應證據證實,法院不予采納。
綜上,現小芳要求小劉一次性支付孩子撫養費人民幣20.7萬元,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同理,小芳要求小劉承擔孩子教育費、醫療費50%之訴,因未提供相應依據,法院同樣也不予支持。
『判決生效後,小劉還給我送來了喜糖。』朱學軍法官昨日向記者透露說,在與小芳官司了結後,小劉很快再婚。這回是名副其實的新郎倌了。
而張老板也和小芳就其他經濟賠償問題達成了私下協議,當然這一切都是悄然無聲的,張老板的妻子至今沒有絲毫察覺。
昨天傍晚,記者就本案相關細節向小芳代理律師和小劉本人求證時,雙方對孩子非小劉親生都不否認,但同時提出事情涉及個人隱私,不好進一步回答(涉及隱私當事人已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