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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7日發布《關於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做好當前執行工作的若乾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人民法院要建立群體性事件預警機制。
對於短期內涉及同一企業的執行案件數量驟增現象及具有示范效應、可能引起批量案件的情況應當引起重視,及時發現『群訪』苗頭並梳理匯總,向黨委政府報送預警信息。
《意見》特別著重要求,人民法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要服務於社會民生的持續改善:對於公司清算、企業破產、裁員欠薪等引發的職工安置保障、勞動爭議、討要工資報酬以及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等案件,進一步完善『綠色通道』,建立快速執行機制,優先執行;對於職工人數較多的企業,執行時盡量不要影響被執行人企業職工工資的發放以及社保、醫保費用的交納;對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等執行案件,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維護農民權益,保護農業、農村發展。
《意見》同時提出,對於被執行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對其資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能導致其破產或影響社會穩定的,可主動與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爭取其通盤考慮,幫助企業解決債務問題,防止影響企業的平穩和長遠發展。
《若乾意見》指出,對於被執行企業正在使用的廠房、機器設備等主要生產設施,慎用扣押、拍賣和變賣等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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