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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6日,眉山市洪雅縣玉屏山野雞坪被四川確定為四川攝影創作基地。同時一條重磅消息『爆』出:2003年關閉的國內第二家、四川首家裸體浴場——洪雅森林裸體浴場經過六年『潛伏』易名為天體浴場高調亮相,重新接待游客。(6月7日中國新聞網)
裸體浴場到底是該禁還是該提倡?有人認為,裸泳在國外被視為是全身心接觸大自然的一種休閑方式,應該扶持。其言下之意,就是外國有的東西,我們也應該有,這種觀點顯然有些牽強附會。
首先來看,裸體浴場也只是在少數國家或地區存在,還遠沒有興盛到成為世界『主流』的地步,相反,關於裸還是不裸,這方面一直存在普遍的爭議,反對的聲音從來就沒有弱勢過。如果對這一點視而不見,將裸體浴場當作『國際慣例』,那就是刻意以偏概全,是有目的的選擇性失明。其次,國與國之間的國情民意不盡相同,在意識形態、傳統文化與價值觀念上大相徑庭,即便裸體浴場在某些地方盛行,也不能不問青紅皂白一概『拿來』,否則就有悖於我們的國情。就如同我們不能因為吸引特殊游客群體就可以開設『紅燈區』一樣,道理是相通的。
誠然,作為一種個人休閑放松的方式,裸泳並不一定就意味著傷風敗俗,我國現行法律中也沒有對此明文禁止。問題在於,裸泳行為合不合理,關鍵是看在什麼地方裸。喜歡裸泳,你可以選擇私密場所自由活動,如果要在公眾視野之內進行,那就必須慎重,必須考慮社會公眾的接受程度。事實上,在公共景點或旅游觀光場所裸泳,並不為絕大多數世人所接受,即便是在公認的少數開放國家或地區,其裸體浴場和裸體公園也都設在或孤島或犄角旮旯這樣遠離人群的地方,並配有警察巡邏,以防發生不雅行為。佔用公共景點,在光天化日之下聚眾裸泳,不僅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在一個和諧的社會裡,任何個人行為,都必須建立在約定俗成的道德基礎之上,不能違背社會的普遍倫理和公共良知。有些事情,雖然法律沒有明令禁止,也不宜公開提倡,因為,法律之外還有道德。(梅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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