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來混,是要還的
易中天盯死餘秋雨『詐捐』
繼對『李輝質疑文懷沙』事件發表請勿『飆車』宏論後,學術超男易中天昨又在博客上發表《餘秋雨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對鬧得沸沸揚揚的餘秋雨涉嫌『詐捐』事件侃侃而談。易中天表示,餘秋雨必須回應『詐捐』事件,必須拿出『捐款如期到位』確鑿證據。『出來混,是要還的,餘先生得包涵—點。
昨日,《現代快報》發表了上海九久讀書人文化公司董事長黃育海的談話,稱餘秋雨所捐20萬善款『當然到賬了』,為此,易中天追問黃育海董事長:到哪個賬了?怎麼到的?啥時候到的?『千萬別說餘公民熱淚盈眶地拎著密碼箱,直奔災區而去,收據都沒要—個。也別說貴公司專門為此單獨設立了—個賬戶,啥時要用啥時用。諸如此類的說法,恐怕都是難以服眾的。』
易中天發表了4點明確意見:『餘秋雨公民可以不捐。』『餘秋雨公民不能詐捐。』『公眾可以質疑餘秋雨。』『餘秋雨公民必須回應。』易中天認為,『餘秋雨公民的版稅,非偷非搶,非貪非賄,是他的合法收人。如何支配,也是他的自由。因此,餘秋雨公民哪怕—文不捐,我們也不能說三道四。』『你可以不捐,不能詐捐。尤其是公眾人物,又尤其是號稱捐款最多最早者,必須信守諾言,盡快到賬。如果揚言捐款多少萬,又分文不見,那就不是什麼「誠信」問題,而是涉嫌「欺詐」,即騙取公眾的愛戴和同情。』
易中天—針見血地指出,『因為是「公開捐款」,而且是「巨額捐款」,其中已涉及到公德、公義、公信力,以及公眾的回報,餘秋雨公民必須面對監督和質疑。在這個問題上,他不能行使「沈默權」,也不能拿「言論自由」做擋箭牌。沈默、拖延、推諉、繞彎子、編謊、打太極拳、王顧左右而言他,就不但涉嫌挑釁社會公德,也是對公眾智力的侮辱,後果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