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進一步推進集體合同制度,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由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國資委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市工商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集體合同規定,制定的《天津市實施集體合同制度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6月16日出臺。
據悉,制定《綱要》的宗旨是,以人為本,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和勞動者互利雙贏發展為目的,以建立、完善和規范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為手段,以工資集體協商為核心,以非公有制企業和改制企業為重點,以職工群眾廣泛參與為基礎,不斷增強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實效性,改進和加強集體合同的管理,使集體合同制度在本市得到全面貫徹實施。
《綱要》確定的工作目標是:從2009年至2012年,本市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單位要為推動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促進本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服務。密切配合共同推動集體合同的訂立,用四年時間全市各類企業普遍建立集體合同制度,依法簽訂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或專項集體合同。
(一)加強本市集體合同實施情況的督導工作,完善集體合同備案辦法,加強對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將其納入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必備條件,凡是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工會組織比較健全的企業,都要建立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的集體合同制度,到2009年底,本市獨立簽訂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或專項集體合同制度的企業達25000家。
(二)2010年全面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加快本市集體合同立法步伐,國有、集體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非公有制企業簽訂率達到70%以上。對規模較小、用工較少尚未獨立建立工會組織的街、鎮所屬企業,應積極推行區域性集體合同制度,在建築、餐飲、服務等重點行業中,積極推行行業性集體合同。
(三)2011年基本建立集體合同制度。調動職工參與的積極性,建立和完善職工參與機制,不斷增強職工對集體合同工作的參與程度和滿意程度。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普遍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簽訂集體合同。非公有制企業簽訂率達到80%以上。
(四)2012年普遍建立集體合同制度。全市各類企業充分認識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工資協商為重點的集體合同普遍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基本覆蓋暫不具備獨立簽訂集體合同的小企業,集體合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集體合同內容更趨於規范化、個性化,集體合同得到較好履行。
據了解,為做好本市實施集體合同制度的開展,本市將建立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有計劃地對企業進行專題培訓,並指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和專項集體合同工作。對已經建立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以及其他專項集體合同的企業進行分類登記。規范並簡化報送程序,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建立履約評價監督約束機制,及時發現問題,研究改進措施,總結推廣經驗。(通訊員崔憲偉)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