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鄧婕
75歲的市民黃正玉以吃了三鹿中老年奶粉腹痛、腹瀉為由,將銷售商和三鹿代言人鄧婕告上法庭。昨日,渝中區法院當庭認定黃正玉缺乏『奶粉吃壞身體』的相關證據,判決駁回起訴。由於知名演員鄧婕沒有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審判長在判後特別指出,鄧婕的行為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現。
黃正玉的特別授權代理人是其兒子、職業訴訟人況力彬。況力彬稱,2007年11月27日,他母親在家樂福棉花街店購買了兩袋三鹿高鈣奶粉、一袋三鹿中老年奶粉,食用後出現腹瀉、腹痛等不適癥狀,並到醫院治療。同年12月,他作為母親的代理人,把三鹿奶粉生產廠家告上法庭。得知被告後,三鹿方面派人帶著水果上門解決,同時支付給了750元慰問費,母親為此撤訴。
去年9月,三鹿奶粉曝出摻有三聚氰胺後,況力彬認為廠家的慰問費不能彌補母親的精神損失。同時,他認為三鹿代言人鄧婕、倪萍只顧收取代言費,缺乏責任感,於是將三鹿廠家、銷售商、代言人倪萍、鄧婕告上法庭。
況力彬稱,後來,因廠家相關責任人已判刑,企業也被收購,他們遂撤銷了對三鹿廠家和倪萍的起訴。不過,他們對銷售商和鄧婕的訴訟請求仍然是退一賠一各65.1元,賠償醫藥費131元,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包括昨天的開庭在內,該案先後三次開庭,不過,鄧婕都沒有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
家樂福代理人辯稱,他們與三鹿廠家依法簽訂有合同;黃老太購買的是中老年奶粉,而不是國家檢測出有問題的嬰幼兒奶粉;同時,沒有證據說明黃老太的腹瀉癥狀是由奶粉引起,故而請求駁回起訴。
經審理,法院認為,原告只舉示了醫院的兩個門診病歷。該病歷根據患者口述形成,沒有相關檢驗報告,也沒有相關醫療資料、鑒定文書佐證。也就是說,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的腹瀉、腹痛到底是因化學物質、細菌、食物中毒等引起,還是因吃了三鹿奶粉引起,故而判決駁回起訴。
昨日法庭上,審判長當庭稱,法庭尊重原告訴權,只要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法院都應受理。作為包括家樂福、鄧婕在內的任何被告,都應尊重、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出庭應訴。
庭審結束後,記者欲通過鄧婕的兩個手機號碼聯系采訪,結果一個號碼是空號,另一個號碼語音提示『無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