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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賣作弊器材,考生在考場內試卷被搶,家長對監考老師大打出手……今年高考中暴露出的種種舞弊現象令人震驚。高考作弊現象年年見,今年吉林松原作弊案更顯示出作弊手段科技化、組織化、產業化的特點。然而,由於現行法律不健全,違法成本卻不高。用法制的手段治理高考舞弊,進而推動高考改革,必須提上日程。
在巨大的考試利益面前,近年來,一些考生、家長與學校結成利益共同體,作弊行為成為危害高考公平的一顆毒瘤。有關部門對作弊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可謂不大,然而與高超的作弊手段,已經形成集團化、產業化的作弊鏈條相比,現行的行政管理方式難免失之於寬。比如,按照現行規定,抓到了作弊者只能取消其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等,遠遠不足以震懾犯罪。綜觀吉林『5·28』販賣作弊器材團伙案件可以發現,他們只生產兜售作弊器材,並不賣考試答案,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對他們很難處置。
目前備受爭議的高考改革也需要法制手段來推動。對於高考制度的弊端,社會各界已形成共識,但在如何改,怎麼既有利於不拘一格選拔人纔,又能保障教育公平方面,卻有頗多爭議,以至於每一項改革政策出臺,都會伴隨著公眾的質疑。有人甚至認為,在誠信缺失、教育腐敗時有耳聞的當前環境下,擴大高校自主招生、實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改革措施,不僅難以帶來實質內容的公平,還會損害程序上的公平。這使我國高考制度改革陷入了兩難境地。
要使高考改革衝出迷霧,將考試招生納入法制軌道是個辦法。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明確受教育者的考試權益,明確政府、考試組織機構、大學、中學在考試招生中的權利與責任,對在考試招生中弄虛作假、侵犯受教育者權益的行為,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唯有如此,高考改革纔能擺脫公眾質疑的羈絆,取得實質性的突破。
據報道,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教育考試法。必須提醒一點,這部法律涉及千萬考生切身利益,應實行『開門立法』,讓公眾廣泛參與討論,尤其是廣泛吸收教育界專家學者的意見,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避免部門立法帶來的缺陷。我們期待,這部法律早日出臺,有了法律這柄利劍,無論是考試舞弊行為,還是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徇私枉法行為,那些敢於以身試法者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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