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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志軍
近日,國內多個門戶網站的論壇上,出現了一則題爲“閩清常現無名女屍,嚴曉玲被八人輪姦”的帖子,講述了年僅25歲的閩清籍女子嚴曉玲“慘遭輪姦之(致)死”,其家人又訴告無門的悲慘經歷。昨天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召開緊急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嚴曉玲死亡的案情:系宮外孕大出血搶救無效死亡。(6月25日《海峽都市報》)
做爲可能引發重大羣體性事件的“導火索”,嚴曉玲事件能夠在須臾之間化爲無形,福州市相關部門及時、全面、透明的信息公開功不可沒。對比同樣在國內引起軒然大波的石首事件,石首市政府語焉不詳的信息披露無疑對矛盾升級爲羣體性事件難辭其咎。
福州官方較快地通過網絡等媒體對閩清嚴曉玲案進行澄清,對案情的描述和解釋比較具體,有相當的可信度。毫無疑問,這種積極面對網絡傳聞,儘快澄清案件真相、詳細披露相關信息的做法值得學習。
但是,很多地方的“父母官們”仍然沒有學習福州市的做法,繼續秉承着與石首市政府同樣的理念,即奉行“信息屏蔽機制”,具體表現爲“能捂就捂”的信息控制邏輯、“極個別現象”的信息解釋邏輯、“不危害穩定、不向公衆公開”的信息反映邏輯。而這,很容易弱化相關部門有效應對處理社會問題,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
嚴曉玲事件VS石首事件,值得我們反思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在公民權利意識日趨覺醒、網絡話語時代逐漸來臨的時刻,必須加強對敏感事件的信息披露。因爲,謠言不僅止於智者而且止於公開,如果把尖銳棘手的問題放在太陽底下曬一曬,它們就不是問題了。
毋庸置疑,隨着金融危機的衝擊和改革進入“深水區”,更多的羣體性事件還可能發生。相關部門必須改變“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沒事就是本事”的落後思維,認真從嚴曉玲事件和石首事件中總結經驗教訓,千萬莫再做民怨沸騰後才“亡羊補牢”的傻事。
須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站在21世紀的今天,只有公開透明才能最好的解決問題,也才能夠真正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賦予每個監管部門的職責。各地的“父母官”們都應該好好想想,到底怎樣向公衆披露信息,才能最好的履行監管職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