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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暑期將近,這正是許多大中專和技工學校畢業生集中就業的高峯。每年暑期,天津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都會接到羣衆投訴,反映用人單位在招用員工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扣押勞動者的相關證件,或者以報名費、保證金等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舉報投訴。爲此,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提醒求職人員,在求職過程中要注意維權,一旦發現侵權行爲,要及時撥打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舉報投訴電話:12333,執法人員將在第一時間幫助求職者維權。
據介紹,目前有個別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過程中爲了降低成本,往往採取不簽訂勞動合同,延長試用期等違法行爲。還有的用人單位,爲了防止求職者不辭而別,採取扣押求職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等做法。不少求職者由於求職心切,被“黑中介”矇騙,繳納了保證金、體檢費,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指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同時,應當如實告之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求職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應注意收集、保留招聘單位的招聘廣告、雙方在招聘會上簽訂的合同意向書,以及工作證、胸卡、考勤記錄、工資條等。一旦用人單位出現侵權行爲,勞動者應該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強調,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通訊員晁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