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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獲悉,新修訂後的《天津市公共汽車管理服務標準》8月1日開始實施。修改後的標準更爲體現公共汽車人性化、安全性、持續性、便捷性和有利於乘客出行需求。其中明確規定,車廂溫度達到28℃時,就要開啓冷風空調。
修訂後的《標準》有十一章,這是在原標準基礎上,增加了應急服務預案、服務信息公開和服務進社區三個章節;修訂後的標準共有163條,增加了22條,刪除了16條,對原標準修改了30條。新修訂的標準,重點從車輛技術性能、滿足乘客需求、有利於城市環保等諸方面進行了修改。
新修訂的標準明確:“按空調車價格收費的,車廂溫度≥28℃或者≤12℃時,應開啓冷暖空調,不需要開啓冷暖空調時,應開啓通風換氣設施”,這就在目前本市空調公交車所執行的車廂溫度≥30℃或者≤12℃時,應開啓冷暖空調標準的基礎上,將開啓冷風空調標準下降了2℃。
另外,增加條款中明確:“公共汽車應符合環保的要求,提倡發展以燃氣和電能爲動力的公共汽車車輛”,並將原標準“應選用尾氣排放最低達到歐Ⅱ標準的運營車輛”修改爲“應選用尾氣排放達到國Ⅲ以上標準的運營車輛”。
同時,增加了“雨天雪天天晴後,6小時內應車身、玻璃淨”,特別強調“投幣箱、報站器、車載刷卡機等設備潔淨”,這就在原標準對車輛衛生要求的基礎上,更細緻地規範了車輛衛生標準要求。
在特需坐椅、卡機使用、投訴受理等諸方面都做了補充修訂。本報將根據讀者關心的相關內容,陸續對新修訂的《天津市公共汽車管理服務標準》進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