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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區檢察院昨天駁回了受害者譚卓家屬的抗訴申請。
20日下午,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胡斌有期徒刑3年。27日17時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了譚卓父親譚躍以特快專遞方式提交的《抗訴申請書》。
譚卓家屬以法院對胡斌的犯罪事實定性不准確,適用法律不當,應以『其他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嚴加懲處為由,請求檢察機關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
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法院的判決在認定事實、確定性質、適用法律方面與檢察院所認定的完全一致,量刑也在法定幅度內,故決定不提出抗訴。
譚卓父親譚躍電話裡說,自己尚未收到抗訴申請被駁回的相關材料,但他會選擇繼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