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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華環保聯合會與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愛衛會等單位近日主辦的『控制吸煙立法環保行動研討會』上獲悉,本市作為我國開展控制吸煙立法環保行動主要城市,將重新修訂《天津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擴大公共場所禁煙范圍,兩年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我國已經正式加入《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該《公約》將於2011年1月9日在我國全面實施,這意味著我國要在兩年內實現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而1996年本市開始施行的《天津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與《公約》界定的『禁煙公共場所』范圍有一定差距。為此,本市將修訂原《條例》,擴大禁煙公共場所的范圍。如將禁止吸煙范圍由『醫療機構的候診區、診療區、病房區』,擴大為『醫療機構的室內區域』;同時將賓館、旅店、培訓中心、度假村等提供食宿休閑服務的經營場所,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工作場所列入禁煙范圍,並進一步劃分為完全禁煙場所和部分禁煙場所。
新修訂的《條例》將明確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的具體職責:首先要制訂本單位的禁煙規定;其次,在本單位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設置明顯、統一、足夠數目的中英文『禁止吸煙』的標志;設禁止吸煙檢查員,負責履行禁止吸煙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