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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慈善組織亟待合法化、規范化
目前,中國民間慈善組織處境尷尬。
有網友講述,在地震發生初期,全國各地的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質蜂擁而至,四川省紅十字會的全職工作人員數量非常有限,無法及時、有效地處理社會捐贈的款物。而民間組織面臨的處境是:有的捐贈者給某個民間組織匯款,結果銀行的工作人員提醒捐贈者不要上當受騙;有的民間組織收到銀行匯款,由於匯款注明是救災捐贈款,結果銀行不讓提取。
『魚煙羅』指出,盡快將民間慈善組織合法化並納入可控的規范管理,提高其運作機制透明度和社會信譽度,是社會發展的一種必須,越早越好。
他認為:『民間慈善難有「合法執照」,有人認為應該歸咎於國家相關法規的不完善。但在我看來,立法的滯後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因素在於,相關部門的公益責任心淡漠———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社會團體要想在民政局注冊,必須要有業務主管單位。因而在實際操作中,義工組織要想注冊,必須先找到業務主管單位,但很多單位又不願意為社會性的慈善組織承擔「監管」責任,造成民間慈善組織多難以注冊。顯然,如果有政府部門願意主動承擔一定的公益責任,即便是法律規范具有一定的「缺陷」,至少將大部分民間慈善力量納入健康的正軌是完全可能的。』
透明度:慈善捐款的瓶頸
很多網民在博客或回帖中表示,無論是政府還是慈善機構,都存在缺乏透明度,公信力不足的問題。
網易博主『北狐獨思』的博客上記載著在災後重建過程中出現的這樣一個現象:因為擔心善款未能公開透明地到達災區災民手裡,包括公眾人物在內的一部分人選擇了一種爭議頗大的方式去幫助四川地震災區———災後重建時,他們親赴災區現場,親手將錢送到災民的手上,自己出錢自己找人設計施工,看著災區人民把家園和學校重新蓋起來,把每一分錢都落在災民手裡。他們表示這麼做原因是『根據以往的經驗,有些善款的確沒有用到該用的地方』。
『當然,我們不能每個人都把自己的捐款「押送」到災民手裡,這就需要我們的社會制度進行一定的改革,讓我們去掉擔懮。』
他指出:『公開、透明應是慈善機構運作的最基本原則。但是,由於歷史原因,我國主流慈善機構都由行政主導,官本位色彩濃厚,根本沒有向大家公開花錢「隱私」的習慣。比如,在這次賑災中,政府和有關機構只是發布了若乾接受捐贈款物的信息,還沒有詳細發布有關捐贈款物的去向、開支明細等相關資訊。而後者,恰恰是捐贈單位、捐贈人最渴望了解的內容。』
『說到底,公眾的疑慮能否打消,關鍵在慈善機構的公信力如何,能否被廣大人民所信任。而要提高公信力,就需要加強慈善機構建設,使之真正成為「透明的玻璃口袋」,保證救災款不被挪用,不被貪污,公開透明,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