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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天津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施行。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從今年起實施統一的績效工資制度,在分配上,根據按勞分配、優績優酬原則,將向一線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績效工資施行范圍
《意見》規定,實行該制度的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小學、初中和特殊教育學校,完全中學的初中階段,一貫制學校的小學和初中階段的正式工作人員。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的收入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各區縣義務教育學校的人均績效工資水平,按照本區縣公務員人均津貼補貼水平和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的人均基本工資額度確定。各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標准將按本區縣統一的績效工資標准執行,低於該標准的提高至該標准,高於該標准的改按該標准執行。
績效工資分兩部分
《意見》明確,教師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在基礎性績效工資中設立崗位津貼和農村學校教師津貼,農村學校教師津貼標准由區縣按照學校地理位置偏遠、工作條件艱苦的原則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要設立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和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國家原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合並,納入績效工資管理。保留物價補貼、獨生子女費、防暑降溫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集中供熱采暖補貼、住房補貼和國家規定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等津貼補貼。本市規定的其他津貼補貼項目並入績效工資。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等自定的津貼補貼一律取消。
退休人員享生活補貼
此外,對義務教育學校退休(退職)人員將發放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標准按義務教育學校同職務(等級)在職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的72%核定。保留退休(退職)人員物價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集中供熱采暖補貼、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防暑降溫補貼、住房補貼、歸僑津貼、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退休教師獎勵金、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員單獨享受的退休費補貼補助等津貼補貼。本市規定的其他補貼補助項目並入生活補貼。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等自定的補貼補助項目一律取消。 (記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