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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懷疑法院委託的拍賣有假?直到2008年7月24日早上爲止,浙江省台州市個體戶應美娟從沒懷疑過。
那天,她剛過戶房子的牆被推倒了。鄰居電子化工公司依據一紙法院入檔的“通道協議”,把她近140平方米的黃金地段房產變成了“通道”。
這位老實婦女不願意稀裏糊塗下去,想知道這是怎麼回事。然而她卻發現,自己無意間變成了別人眼中“敢和法院斗的人”。
請不來的房證,攔不住的拆牆2007年5月11日,由於負債,台州凱達公司位於台州市東路橋大道33號西邊的4間房產公開拍賣。鑫田銅材經營部個體戶李尖定、應美娟夫婦買下了這處房產。
這起拍賣是由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的,當時負責執行的是台州中院執行局法官李從方。拍賣前後,應美娟始終沒見過33號的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也沒見過房產的評估報告。這不合法,但當時沒人提出質疑。
“我們老百姓以爲法院的東西都是真的,哪裏知道有假啊?”應美娟說。
那時誰也不知道,一切纔剛剛開始。
凱達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望盛堅持不搬走,說:“你只有拿來土地證、房產證,我才搬。”應美娟找了李法官三四個月,“都不搭理我,電話打去也不接”。
2007年8月,他們去了台州市政法委反映:“莫名其妙,拍賣款拿走了,房子卻不給我。”第二天,李法官就給了姍姍來遲的民事裁定書。
直到2008年2月2日,應美娟才從經手拍賣的台州力新幫德拍賣公司拍賣師何富軍手中拿到土地證原件。何富軍解釋說,台州中院是當天纔將這本土地證原件交給拍賣公司的。
2008年5月,房管局打電話讓李尖定去簽字,他“慌里慌張就馬上去了”。此時距離他成功拍得該地產,已經過去一年。
房管局工作人員翻到法院提供的房產證複印件,對他說:“這裏寫着個通道通行權,你籤個同意,簽完字才能過戶。”李尖定一看,地圖上有兩行手寫的小字:“通道及後續寬5.1米長15米,電子化工有通行權。”這位只有小學二年級文化程度的農民也看不懂,就簽字了。
7月23日,於望盛終於搬走了。
7月24日早上7點多,應美娟興沖沖去看新門面,懵了——
昨天剛過戶的房子,東牆不見了,滿地都是紅磚頭。五六個工人正把磚上的石灰刮掉,在她家地上蓋新牆。鄰居路橋電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唐春在一旁監工。
“你沒經過我同意,怎麼敲我的牆?”
“我憑什麼要經過你同意啊?法院給我有通行權的!”劉唐春不客氣地回答。應美娟當時很驚訝,這個一向態度親切的“劉老師”怎麼突然翻臉了。
周圍鄰居告訴她,劉唐春是昨天夜裏11點多來拆牆的。
上午10點多,執行局龐威法官來阻止時,新牆已經砌到半人高。應美娟趕去法院問,當天傍晚回來時,發現牆已經繼續砌到一人多高了。應美娟夫婦兩人把牆推倒了。
事態漸漸走向失控。7月26、27日劉唐春又想把老牆砌回去,應美娟阻止了:“你這是證據。”
之後沒幾天,劉唐春叫來剷車把原來的東邊殘牆連根清理走了,現在兩家沒有隔牆,應美娟家的地方全成了電子化工公司的停車場。又一次,李尖定把停着的車的玻璃窗給砸了。
發生糾紛時,110出警來了三四次,街道辦也派人來調解過。派出所民警說:“法院這樣子做是不行的啊,這樣老百姓打架要出人命的,出了人命誰負責?”
“我們現在雙方就壓着呢,等着法院解決。”應美娟說。
“法院做出來的東西,你永遠都別想解決。”拍賣公司的何富軍曾對應美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