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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理由的停拍,不備案的賤賣
當應美娟還在焦急等着房子過戶的時候,一紙投訴遞進了浙江省高院的大門。
2007年1月19日,《台州日報》上刊登了2月6日拍賣的公告。拍賣房產,是要用來支付凱達公司欠華光電子燈具公司的債務。當拍賣一天天臨近,拍賣公司忽然宣佈“因法院要求”暫緩,直到5月11日才恢復拍賣。
但在臺州中院的執行卷上,竟然沒有任何暫停的理由說明或裁定書。當時的執行法官是李從方。
債權人華光公司的代理律師說:“不可能沒有原因,法院究竟爲什麼停拍?這近三個月時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他們發現,這期間有三家台州企業連續起訴凱達公司,訴訟額合計約2300萬元。如此巨大的額度,都是不到10天就當庭達成了調解,都申請從將要拍賣的房產中分一杯羹。而且,申請執行書的書寫格式、內容都相同,出自同一人的書寫筆跡。
掌握證據的華光公司開始多方書面投訴,終獲浙江省高院、省人大的關注和督促。數月後,台州中院再審推翻三案,認定這三起訴訟是虛假訴訟,是試圖從房產中變相套回財產。
本報(中國青年報)曾作報道,浙江人林某因虛假訴訟380多萬元,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多。相比,凱達公司虛假案件涉及款項更大,而台州中院只對於望盛司法拘留了15天。
“法院的東西都是真假兩辨的,看關係的”,“沒打過官司你不知道,官司是用鈔票打的,與打撲克的道理一樣的。”2008年11月14日下午,於望盛在路橋一家酒店大堂對應美娟等人說。
這塊地皮的東邊房產,在2005年也由台州中院委託拍賣。
“這地方可是路橋的中心區啊,一家店面至少也要200萬啊。”台州當地多家房產中介公司這樣表示。而那次拍賣包括五家商店門面,價值可想而知。
但兩次拍賣先後流拍,最後僅賣了460萬元,甚至不夠償付當時凱達公司的欠債。
更怪的是,華光公司代理律師到台州市工商局查證發現,此次拍賣竟然沒有備案。工商備案依法應於拍賣日前7天內完成。
在這一連串隱而不發的怪事下,該東邊房產拍得人正是——劉唐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