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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6日,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審判員劉濤在赴河北省滄州市辦案途中,因意外遭遇交通事故,以身殉職。被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追授“優秀法官”榮譽稱號並追記個人一等功,同時被東麗區委追授東麗區“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劉濤,男,1973年12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1994年12月畢業於天津市司法學校,同年進入東麗區人民法院工作。先後在東麗區人民法院張貴莊法庭、庭前準備庭和民事審判第二庭工作,歷任書記員和助理審判員。
劉濤在法院十五年的工作中,認真履行着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時刻牢記着司法爲民的宗旨。無論是在條件艱苦的基層法庭,還是在繁忙的法院機關;無論是紛繁複雜的司法輔助工作,還是責任重大的審判工作;無論是做書記員還是做審判員,他都能以一個共產黨員對黨的事業的忠誠、以一個法官對憲法法律的忠誠、以一個公務員對人民利益的忠誠,兌現着自己的莊嚴承諾、踐行着自己的入黨誓言。
業務精通,執法公正的典範
作爲一名掌握着國家審判權的法官,劉濤深知責任重大。他常說:“法官是人類的精英,要想擔當起定紛止爭、維護穩定的重任,無愧於法官的稱號,必須要掌握豐富的專業知識、嫺熟的審判技巧和先進的司法理念”。因此,業務精通、執法公正成爲他十幾年不懈追求的理想和目標。在任助理審判員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劉濤靠着自己不懈的努力,勤學苦練,不斷摸索,很快成爲一名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的審判人員,成爲全院民商事審判的業務骨幹。
2008年10月,劉濤承辦了原告劉某某訴天津某調味品研究所合同糾紛案。這是一起發回重審案件,由於原審以證據不足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在二審期間,情緒激動的原告多次揚言如不判決被告承擔責任將跳樓自殺。劉濤接手案件後一方面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抓緊時間閱卷。在審理中,他發現雙方當事人針對原告是否如約履行合同、原告交付的貨物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等爭議焦點所提供的證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給證據的採信和事實的認定帶來了很大的困難。面對當事人的焦躁情緒和雜亂無章的證據,劉濤正確運用法律規定,恰當地行使自由裁量權,剝繭抽絲、去僞存真,最大限度地還原了客觀真實,最終依法判決被告承擔違約責任。
同年7月,劉濤審理了原告阮某訴天津風船化學試劑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確認糾紛案。這是東麗區法院受理的首例股權確認糾紛,沒有現成的審判經驗和成熟的審判思路。爲了處理好這一新類型案件,劉濤查閱了大量的資料和案例,多次到兄弟法院學習取經,最終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劉濤憑藉深厚的理論功底、清晰的審判思路,充分論證說理、準確適用法律,贏得了當事人的信賴和讚譽。宣判後,雙方當事人服判息訴,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長期以來,他無論是審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還是處理簡單瑣碎的糾紛,都要精雕細琢、反覆推敲,在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作出判決。近年,他申報的案件連續兩年被評爲全院的精品案件,他製作的裁判文書連續三年在院內獲獎。從2001年5月被任命爲助理審判員獨立辦案開始,到2009年6月16日因公殉職前八年的時間裏,劉濤共計審結各類案件1364件,解決爭議標的1.36億元,沒有一起案件被髮回、改判,沒有一起案件存在質量問題、沒有一起案件因工作失誤或處理不當引發上訪事件,十五年來他始終保持着當事人零投訴、零舉報的驕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