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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躲路障一腳摔成踝骨骨折
據受傷的馮女士講述,6月17日早晨7點多,她在上班途中徒步行至廣善大街新文化花園附近時,發現有一路段在施工,廢棄的石料將此處便道佔用,所以她就下便道繞過去。『沒想到,便道牙子也是坑坑窪窪,剛走下便道就被絆了一下,摔在地上。腳踝處馬上就刺痛起來,當時我就站不起來了。』馮女士說。
在圍觀市民的幫助下,馮女士撥打了110,並到了南市派出所。了解情況後,公安人員聯系到事故路段的施工管理方——和平區道路管理所,管理所表示將聯系施工方。隨後馮女士在家人陪同下到天津醫院就醫。CT結果表明,右外踝骨質斷裂,斷端移位,關節囊腫脹,左踝諸骨未見明顯骨質斷裂征象。
馮女士:
我的誤工費誰來賠?
『勘察事故現場時,對方說會幫助聯系把廢料堆在路邊的施工方來解決這起事故,但此後一個多月就再也沒任何消息。當我再次聯系和平區道路管理所時,對方讓我計算經濟損失。』馮女士表示,『治療費、3個月的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加起來一共是6萬餘元。對方卻表示只能賠償治療費。其實剩下的錢不是不能商量,但只賠償治療費我確實不能接受。在這之後和平區道路管理所再也沒有消息。這事兒都發生5個月了,我什麼時候能得到說法和賠償!』
和平區道路管理所:
我們只是中間協調方
據和平區道路管理所李書記介紹,當時是排水、自來水等很多單位聯合施工,『這其中只有道路施工屬於我們。馮女士所經過的那段路,經了解後纔知道,是城南供電在施工,我們只是出面協調。』
辦公室的魏主任也證實了該說法,並表示:『自打施工開始的那天起,所有施工的地方都設置了很明顯的布標,讓市民提高警惕。』至於遲遲未能賠償馮女士的損失一事,魏主任解釋說:『我們聯系過施工方,對方也答應賠償,但關於賠多少錢的問題雙方至今沒能達成一致,所以我們也無能為力了。』
城南供電:
當時不是我們在施工
城南供電辦公室工作人員郭小姐了解此事後,回復記者表示:『當時並不是我們在施工,並且我們也沒有收到過任何關於此事的通知。』
律師說法:
協商無果應盡快起訴
天仁律師事務所肖月恩律師表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如果和施工人還是無法在經濟賠償上達成一致,最好到法院起訴,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實習生王彥淇黃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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