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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利用負責煙草配料、銷售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且有200多萬元家庭財產來源不明。日前,該男子因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法院判處刑罰。
四川省男青年劉某自2001年底擔任本市一家煙草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主任,負責煙草配料、銷售等全面工作。2005年至2007年間,劉某受朋友宋某之托,利用其負責煙草銷售工作的職務便利,向一家大型超市調配銷售香煙,該超市遂以煙款優惠3%的價格,通過宋某將所購進的香煙銷售給由劉某提供的煙販牛某等人。其間,牛某將其妻名下的銀行卡交給劉某,並將銷售香煙的差價款6.2萬元續存卡內。後劉某先後將該款取出自用。此外,法院另查明,劉某及其家庭財產中,尚有價值268萬餘元的財產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且未能說明財產來源。該部分財產已被檢察機關查封扣押在案。
根據以上犯罪事實,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劉某財產的差額部分依法予以追繳。(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楊斌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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