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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是汽車流通中的重要環節,隨著汽車保有量的增長,老舊汽車對交通安全、環境污染的影響日益突出。財政部、商務部等十部委日前頒布了《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目前,塘沽環保、公安、工商等部門已經做好了各項准備工作,隨時可以為申請人辦理汽車以舊換新相關手續。
據介紹,汽車以舊換新是指按實施辦法要求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並換購新車。『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准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准的柴油車。其中,老舊汽車、『黃標車』和新車均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塘沽環保部門負責『黃標車』的認定和查驗,並對報廢機動車拆解處理實施環境監管。
按照規定,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與《汽車報廢標准規定使用年限表》中規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交售給指定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並換購新車的分別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補助。車主逾期提出補貼資金申請的,有關部門不予受理。 (記者檀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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