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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者侵佔和浪費了社會財產,應當對此通過立法定罪,建議修改刑法設立「揮霍浪費罪」。』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浙江)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黨委書記趙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期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遏制過度應酬、公款吃喝的建議》。(據11月22日《工人日報》報道)
關於『揮霍浪費罪』,早在前幾年,就有法學界人士不斷建議國家立法,應該給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者定個『揮霍浪費罪』。當前,利用公款揮霍浪費現象的確比較嚴重。據有關方面不完全統計,全國公款吃喝開支1989年為370億元,1994年突破1000億元大關,2005年突破了3000億元大關。造成公款揮霍浪費嚴重,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制度的缺失,因此,建議修改刑法設立『揮霍浪費罪』,不能說沒有必要。但是,在當前各地公款消費信息難以公開的情況下,即使設立『揮霍浪費罪』,揮霍浪費現象恐怕也難以得到有效遏制。
公款消費信息難以公開,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有關公款消費方面的財政預算不透明;二是有關公款消費方面的財政執行情況也不透明。前段時間,廣州市財政局在網上公開市本級部門財政預算之後,盡管得到了人們的廣泛稱贊,但是還是有不少人質疑,有關公款招待、公車消費等沒有單項列出。而目前也很少有地方敢於詳細公開公款消費方面的財政預算。與財政預算不透明相比,在很多地方,公款消費方面的財政執行情況更是難以得到公開。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是,公款消費信息不透明,民眾就難以抓住一些官員『揮霍浪費罪』的把柄,既然抓不到把柄,又如何以『揮霍浪費罪』治罪?如果民眾很清楚各政府部門的公款消費預算是多少,也很清楚各政府部門公款消費的執行情況,那民眾監督官員是否存在揮霍浪費就有了靶子和標准,這樣,監督起來不僅方便,而且成本也小了很多。如果民眾對公款消費信息是眼前一片黑,監督從何談起?而且,如果公款消費方面的信息能夠得到全面、詳細的公開,很多官員即使想揮霍浪費,恐怕也難有機會。
從當前的形勢看,在修改刑法設立『揮霍浪費罪』與公開公款消費信息方面,最要緊的是公開公款消費信息。(徐經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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