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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浙江)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黨委書記趙林中在北京列席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期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遏制過度應酬、公款吃喝的建議》,希望設立『揮霍浪費罪』遏制公款吃喝。(11月22日《工人日報》)
公款吃喝需要遏制,但是,設『揮霍浪費罪』其本身就是一種揮霍浪費。
公款吃喝,並非沒有標准可循。相反,為此制訂的標准實在是太多了,現在,再增加一條『揮霍浪費罪』,不就是一種揮霍浪費嗎?
公款吃喝的確需要遏制。但是,刑罰制度並非『萬能膠』,一貼就靈。類似的例子還少嗎?為了立法而立法,法律難免會淪為花架子,最終成為擺設。
芬蘭曾有中央銀行行長級別的高官,就因為在公務接待中一不小心上了一道鵝肝,被媒體上網查閱菜單曝光之後,不得不在公眾的質疑聲中黯然辭職。由此可見,遏制公款吃喝不在於入罪,而在於公款吃喝費用的『透明化』。日前,廣州率先在網上曬政府賬本,但卻獨獨漏了『三公』消費——其中之一就是公款招待。試想,公眾根本不知道公務員有沒有拿公款消費『鵝肝』的時候,『揮霍浪費罪』即便入法又能有多大用處呢? □從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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