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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市司法局聯合構建『四方聯動調解機制』,成立訴前聯調中心,方便老百姓解決矛盾,化解糾紛。
訴前聯調中心一般設在各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主要在訴訟前對糾紛進行調解。調解范圍包括婚姻家庭、繼承、相鄰關系、勞動爭議、民間借貸、消費者權益、人身損害賠償、物業管理、供熱合同、房屋租賃、刑事自訴等糾紛以及其他適宜訴前調解的糾紛。
訴前聯調中心進行調解時遵守以下原則:依法調解、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調解、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訴前聯調中心調解『審限』一般為30天,自訴前聯調中心受理之日起算。各方當事人請求繼續調解的,經訴前聯調中心同意,可延長調解時間,但不得超過30天。(記者 高立紅 實習生 孫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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