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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28日訊
在杭工作的上海戶籍孕婦劉小姐這幾天很焦慮。她已經懷孕近3個月,為辦准生證,上海、杭州跑了好幾趟,還是沒辦下來——因為兩地對新條例『理解上有誤差』。
『准生證辦不出,孩子就生不了,這可怎麼辦啊。』劉小姐都快哭了。
劉小姐今年30歲,和丈夫同是大連理工大學畢業,現住在濱江區浦沿街道,不過她本人是上海的集體戶口。今年9月,她發現自己懷孕了。11月19日,她到浦沿街道之江社區計生辦詢問相關事宜。『工作人員說,我屬於上海戶籍,要到戶籍所在地去辦。』
第二天一大早,劉小姐趕去了戶籍所在地、上海長寧區新華街道。『可是上海的計生辦又說,我不在上海生活和工作,屬於流動人口,按照今年10月1日國家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需在工作所在地辦理。』隨後,上海計生人員給劉小姐開了一張『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讓她回杭州辦理。
劉小姐注意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16條有這樣的表述: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而之江社區計生辦解釋說,像劉小姐這樣的情況,根據新條例,確實可以在上海辦,也可以在杭州辦,但考慮到即便在杭州辦准生證也要到上海出具證明,所以纔建議她回上海去辦。
之江社區後來同意了劉小姐在杭州辦准生證,但讓她沒想到的是,緊接著又出現了新的問題。計生人員要求劉小姐拿著一份名為『委托辦理一孩《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務證》聯系函』,到上海蓋章。可上海給她的答復卻是『沒有這個必要』。
『他們說,根據新條例,只要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就可以了。』辦准生證的事,就這樣又卡殼了。
沒有准生證,劉小姐碰到的麻煩事也多了。『前幾天我拿著孕婦保健卡去醫院做檢查,醫生懷疑孩子的合法身份,說不能出示准生證的話,檢查可能無法繼續。』劉小姐說,『我打聽了,如果沒有准生證,我以後在單位都不能請產假,也不能報銷生孩子的費用……』
難道非要聯系函嗎?難道這個章就這麼難蓋?昨天,記者分頭聯系杭州、上海兩地的計生部門。杭州的解釋說,計生工作非常細致,要求上海在聯系函上蓋章,其實是為了確認劉小姐是不是生第一胎,這很重要。
記者隨後又聯系到了上海長寧區新華街道計生辦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她表示:一般我們確實只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她還說,可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剛剛實施,各地在理解和做法上存在差別,而且計生工作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地方性,所以纔會造成劉小姐目前的麻煩。在了解了劉小姐的具體情況後,她已經同意在聯系函上蓋章。
得到記者的反饋消息後,劉小姐很高興,她表示會馬上趕到上海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