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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讀者來電反映,位於體院北的寶軒漁府酒店以慣例為由,對用餐客人收取5元的『茶位費』。記者隨後的調查發現,寶軒漁府酒店單純靠收『茶位費』,每天就可多賺數百元。對此,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酒店的這一收費屬於價格違法。
消費者質疑
自帶的茶葉沏一壺5塊?
市民張先生近日和朋友前往體院北的寶軒漁府酒店用餐,由於大家都不喝酒,張先生特意准備了一些好茶。到了酒店,張先生要求服務員沏茶,卻被告知要收5元的『茶位費』。張先生很奇怪,這個『茶位費』出自何處呢?服務員只是表示,他們按照公司的規定收取,並不了解情況。為了不掃大家的興,張先生還是交了這個『茶位費』。用餐後,張先生越想越覺得沒有道理,於是撥打本報熱線反映了這一情況。
有著同樣疑問的還有劉女士、呂先生等人,他們同樣質疑,這個『茶位費』收得是否合法。
記者酒店調查
靠『茶位費』每天增收600元
為了解詳情,記者以用餐的名義來到該酒店。當記者拿出自帶的茶葉要求服務員幫忙沏茶時,服務員馬上表示,如果沏茶要收取5元的『茶位費』。當記者詢問收取『茶位費』是誰規定的時,該服務員表示自己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是酒店規定的。
在記者的要求下,這位服務員又找來一位姓李的領班。李領班告訴記者,這個『茶位費』他們從2007年就開始收了,是公司的規定。記者追問規定在哪裡,為什麼沒有明示時,李領班解釋說,具體原因他也不清楚,但別的酒店收,他們酒店也要收。『哪些酒店在收?』記者的再次追問下,李領班搖搖頭說他不清楚。
李領班坦言,對於『茶位費』客人是有爭議的。他告訴記者,平時每天他們這裡用餐的客人大約400人,節假日能達到500多人,每天大約會有30%的客人自帶茶葉,『我們只能一一解釋,一般客人都很理解。』記者粗算了一下,按照李領班的說法,不算節假日的情況下,平均每天光『茶位費』,該酒店就可多賺取600多元。
消費者:還有『茶位費』這種說法?
據了解,對於酒店有償提供消毒餐具、茶位費、開瓶費等消費潛規則,目前就全國范圍還沒有統一的規定,但貴州省2007年實施的《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明確規定,餐飲、娛樂業的經營者『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在全國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對『開瓶費』說不。2007年,武漢工商部門要求餐飲業取消『茶位費』。
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正在該酒店吃飯的顧客,多數顧客根本不知道有『茶位費』這種說法,九成以上的顧客表示,自己一般不會仔細去看飯店給自己的賬單。『三四個人吃飯,就算多收5元,我們根本不知道。』很顯然,絕大多數顧客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付了錢的。
酒店店長:我們收的是『茶水費』
隨後,記者和寶軒漁府酒店取得了聯系,當記者表明身份要求找其負責人了解這一情況時,一位自稱是前廳經理的劉姓男子立即表示他就是負責人,有什麼事情可以跟他講。當聽取了記者所反饋的情況後,劉姓男子表示,他們酒店確實收取『茶位費』,但具體情況他也不清楚,並要求記者留下聯系方式,待他們的主要負責人下午上班後給予答復。
記者截稿前,一位自稱寶軒漁府體北店店長的男子給記者打來電話,自稱名叫宋軍。對於『茶位費』,宋軍表示,客人自帶茶葉是無法直接喝茶的,需要他們店方提供茶壺和開水,如果沒有這些服務,客人也喝不到茶。所以,他們只賣茶水,不收取『茶位費』,他們收取的是『茶水費』,而且這是酒店的慣例。
市物價局
如此收費違法
酒店的這一收費是否合理呢?記者和市物價局取得了聯系,物價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酒店沒有在菜單或者酒店醒目位置公示收費就隨意收費的情況屬於價格違法行為。此外,如果酒店未向消費者說明這一費用,而在最終結賬時加收5元的費用,屬於強制消費者意願收費,同樣屬於價格違法行為。
律師觀點
這是霸王條款
同華律師事務所婁航律師表示,不論是收取『茶位費』還是『茶水費』,都違反了《民法通則》中公平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是不合理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有關部門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消費者在酒店等場所就餐時,其與酒店形成的是一種消費服務合同關系。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的是綜合性的服務,不應再另行收費。』婁航律師認為,酒店向客人提供茶水是一種配套服務,不應該另行收費。『照他們的說法,難道去酒店用餐還要交空調費,交椅子使用費嗎?』(記者柴波攝影記者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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