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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狀告醫院
尚未立案
“11·21”案給嚴小紅的一家造成了巨大傷害,運用法律手段向交大一附院討說法已成定局。代理律師吳濤昨日上午持起訴狀到雁塔法院立案時,因缺少新生兒出生證明而卡殼。當吳律師到交大一附院爲新生兒辦理出生證時遭到拒絕,理由很簡單,產婦和新生兒還沒有出院。
未出院
就不能辦理出生證?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嚴小紅是委託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的吳濤、何超卉兩名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昨日上午,吳律師一行到雁塔法院立案時,因沒有新生兒的出生證而未能如願。
法院告知,新生兒小安哲是該案的當事人之一,必須持有能證明其身份的證明方可立案。法院指出,公民向法院提出訴訟,應同時提交身份證。未成年人和新生兒在還未辦理身份證的情況下,需提交戶口本或出生證。
吳律師隨後來到交大一附院,找到產科負責人要求爲小安哲辦理出生證時,對方表示,在產婦結清住院費用出院時方可辦理新生兒醫學出生證明。
醫院拒辦出生證
侵犯新生兒合法權益
針對交大一附院的以上說法,吳律師並不認同。他認爲,從法律的角度上講,辦理新生兒出生證不應有時間的限制。新生兒出生以後,醫院就應該隨時可以辦理出生證,否則將侵害到新生兒的合法權益。
嚴小紅告訴記者,產婦和小安哲並不像醫院說的那樣可以出院了。因產婦的身體恢復得較慢,小安哲的心率也還不穩定,都需要進一步觀察治療。吳律師表示,他將繼續同交大一附院交涉,爲小安哲辦好出生證,儘快立案。
醫院存在監管不力
新生兒一家擬索賠11萬
吳律師表示,在“11·21”案中,醫院的確存在監管不力等因素,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在起訴狀的訴訟請求中,將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產婦的醫療費、家屬找孩子產生的交通費及精神損失費約爲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