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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看到丈夫和那女人的性愛錄像時,我都快羞瘋了。他是我兒子的爸爸,我也不希望他坐牢,但是第三者沒被法律制裁,我就不會撤訴。』昨日,26歲的李菲菲(化名)這樣恨恨地跟記者說出了自己的心聲。
這是一起情節曲折的重婚案,原來的一對恩愛夫妻變成了仇人。男主角陳某清原是某通訊公司一名中層管理人員,因為涉嫌重婚,不僅丟了工作,還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但案件的背後,是雙方的互相謾罵攻擊,男方說女方無賴,收了錢不肯撤訴,女方罵男方無恥,和小三在家裡玩性愛自拍。
女方:因婆媳關系不和鬧離婚
據李菲菲介紹,2001年她到惠州打工時認識了陳某清,兩人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後來,李菲菲跟隨陳某清到深圳。回憶起那段日子,李菲菲顯得很平靜,『那時他工資也漲了很多,心情也特別好,那是我們最開心的日子。』
盡管李菲菲當時剛到深圳沒有工作,但兩人很快在2004年由陳某清出資購買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商品房。
後來,陳某清的家人陸續到深圳和他們住在一起,婆媳關系變得越來越差。『婆婆覺得我配不上他的兒子,我們夫妻一吵架,婆婆就煽動老公和我離婚。』
發現丈夫家中拍性愛錄像
2007年,在一次劇烈的爭吵後,李菲菲和陳某清分居了,在同一個小區內另外租了套房子住,雙方開始鬧離婚。這時,陳某清開始和他的同學張燕燕(化名)走到了一起。
『最令我氣憤的是,他們竟然在我家的床上拍性愛錄像,場面不堪入目。』在一次回家收拾東西的時候,李菲菲竟然發現了兩人的性愛錄像帶,『我當時幾乎羞瘋了。』在李菲菲的電腦裡,記者看到了一段性愛錄像,內容非常寫實。
今年8月20日,李菲菲向南山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男方:付了80萬元卻沒換來撤訴
昨日,記者采訪了陳某清的母親和妹妹,妹妹陳小珍告訴記者,哥哥在法庭主持調解階段,曾一次性給李菲菲支付了80萬元的撫養費,但李菲菲收了錢卻不肯撤訴。
在陳某清的代理律師遞交的法律意見書中稱,今年10月23日,在刑庭法官和民庭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方案。11月3日,在法官和陳李一起在銀行執行調解方案,李菲菲要求陳先轉賬,再在刑事自訴撤訴申請書和民事調解協議上簽字。開始陳某清堅決不同意,後來在法官的協調下,陳某清將80萬元一次性轉給了李菲菲,但李菲菲收款後在民事調解協議上簽字卻拒絕在刑事自訴撤訴申請書上簽名。
隨後,因重婚案件證據不足,法院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陳某清在11月16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隨即被某通訊公司正式開除,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律師點評:性愛錄像帶不足以認定重婚
昨日,就本案的焦點問題,記者采訪了金卡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的張興彬律師。
張興彬認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只要一方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構成重婚罪,其主體不僅是『出軌』的一方,也包括『第三者』在內。
張律師說,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是否追究他人重婚罪以『婚姻受害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受害人可行使也可放棄此項權利。
張律師分析,其實以爭取小孩撫養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作為換取免予自訴的協議本身就違法,因為兩者涉及的內容是不同性質的,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如果允許這樣的協議生效,其實質就是在放縱『出軌』、袒護『偷情』、這與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完全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