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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區70歲的王老漢以3個子女『不贍養』為由將子女告上法庭,而子女方卻反駁沒有經濟能力且自身殘疾,並指出父親當年外出打工『拋棄妻子』未盡對家庭責任和義務,拒絕贍養。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老伴王大娘竟也毫不猶豫地站在子女這邊。日前,經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3子女敗訴,每人每月需給王老漢100元。
子女不贍養老漢訴法庭
本市武清區70歲的王老漢,15年前曾外出務工,長期不住家。當時,盡管兒子王大、王二和女兒王三已成年,但由於王三先天性肢體殘疾,王大、王二僅20出頭,生活重擔全都落在還不到50歲的王大娘一人肩上。夫妻、父子間逐漸因一些矛盾產生隔閡。幾年後,王老漢回家,但因種種矛盾,至今仍未能與妻子、子女住在一起。
今年6月,王老漢將3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150元,並要求隨3子女輪流居住生活,由子女負責其衣食住。王老漢認為,自己15年前外出時子女都已成年,已履行對他們的撫養義務,如今自己年邁並喪失勞動能力,子女卻沒有贍養,連王大娘都站在子女這邊,所以只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庭審中,3子女辯稱,當年父親長期外出,使生活重擔全由母親承擔,其根本沒有盡到對家庭的責任和義務,因此3人從內心沒有贍養王老漢的意願。3人表示,王大、王二經濟條件很差,王3則更是身患疾病無法從事正常勞動,反倒是父親雖年過花甲但身體尚可,其完全能夠自食其力,請求法院駁回訴請。
贍養是義務兒子輪流住
武清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子女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現王老漢已喪失勞動能力,無其他生活來源,3子女應履行贍養義務。
考慮到3人經濟狀況及實際給付能力,法院認為,3人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100元為宜。但對王老漢要求隨子女輪流居住生活的主張,因已給付贍養費,故不應再承擔其衣服費用,且王三肢體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可暫時不履行負責王老漢吃、住義務,由王大、王二輪流負責。
綜上,武清區法院一審判決,3子女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100元;王老漢與王大、王二輪流居住生活,每月輪換一次,在誰處居住由誰負責其吃飯及生活護理;王老漢今後患病所花醫療費用,可憑醫療機構有效票據由王大、王二平均負擔。
一審判決後,王老漢兩個兒子不服提出上訴。日前,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老漢對三子女均已履行撫養義務,故現要求給付贍養費符合法律規定。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解金釗通訊員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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