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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回歸十周年前夕,何超明在連續擔任兩屆特區檢察院檢察長後,經特區行政長官提名、被中央政府任命為第三屆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
『當時走進大樓的景象是燈火通明,包括我們檢察院在內,幾乎所有的政府部門,還有其他的獨立部門,都在辦公。大家熱情高漲,感覺到開創了一個新的時代。』何超明清楚地記得,十年前的12月20日,新成立的澳門特區檢察院開始了全新的工作。
1999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凌晨時分,在高高飄揚的五星紅旗下,44歲的何超明莊嚴地舉起右手,宣誓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
『做盛世蓮花的護法者是一名司法官的榮耀和職責。』近日,何超明在接受《法制日報》和《檢察日報》記者聯合采訪時這樣表示。
當特區檢察院司法官是光榮的
記者:在您的履歷上,有這樣一些『澳門之最』:首位檢察長、首位具有法學博士學位的司法官、職業時間最長的華人檢察官、領導偵辦了澳門最大的貪腐案歐文龍案。不知您如何看待這些『澳門之最』?
何超明:回歸前,澳門只有法院具有司法機關地位,附設於法院之內的『檢察官公署』行使檢察權,但不具備司法機關的地位,檢察官大多由屬於葡萄牙檢察官編制的司法官擔任。藉著回歸祖國的歷史進程,澳門的法制發展史揭開了新的一頁。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的原則下,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區檢察院和特區同在1999年12月20日成立,標志著澳門首次擁有了完全自主、專有的檢察權。我由衷地感到,有幸在社會變革的歷史時期成為特區檢察院的一名司法官,既是無上的光榮,也是重大的責任。
記者:歐文龍是澳門特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因受賄、洗錢等81項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28年。2006年您領導檢察院偵辦這起澳門最大的受賄案一定非常艱辛。您覺得當時最大的困難是什麼?您又是如何破解困局的?
何超明:當時最大的難題是,沒有掌握一些直接的,或者說馬上就可以很清楚地一比一對、一進一出的鏈條式的證據。檢察院必須向法庭證明涉及賄款的資金在哪裡,而這些賄款必須要有來源,要有去處,要具備『一進一出』的完整性,使法官能充分接納及相信檢察官的起訴內容。由於歐案具有跨境犯罪的特殊性,檢控過程涉及了大量的境外賬戶和資金的流轉。從調查取證開始,我們就倚仗效力延伸及澳門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辦案。再者,由於澳門從沒有過污點證人的制度,因此在證人和疑犯之間,必須作出適當的選擇。我們調動起全院力量,夜以繼日地工作,在尋找證據方面花了最大的力氣。
記者:通過偵辦歐案,您對澳門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有什麼新的認識和理解?
何超明:當今世界,一個社會制度設置的合理性必然會對社會的發展起著保障和促進的作用。澳門回歸十年來的實踐表明,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責,促進和保障了社會的繁榮與穩定。即便是在發生了震撼澳門社會的原政府主要官員嚴重腐敗案的時候,特區仍然維持各方面的正常運作,堅持了司法的公正與獨立,將不法事件對社會的損害減至最低。這就從另一個方面證明,『一國兩制』的政治制度設計是符合澳門社會實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