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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紅外線相機拍到野生虎的生前照片。
資料圖:庭上,被告康萬年稱,槍擊老虎是『自衛』。
21日,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臘縣人民法院對非法獵殺『印支虎』案一審宣判,射殺老虎的被告人康萬年獲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賠償國家經濟損失48萬元。
法院宣判,被告人康萬年犯非法獵捕和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高祖橋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分食虎肉的被告人陳乃彬、楊建明、周自永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非法持有槍支的被告人白治權有期徒刑1年。同時判處康萬年賠償國家的經濟損失48萬元。
今年2月,康萬年邀約高祖橋到?臘縣?臘鎮曼納傘村委會大臭水小組旁的西雙版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尚勇子保護區『南墩河』捉石蚌(河蛙)。天黑後康萬年用攜帶的單管獵槍將半山坡草叢中一只不明動物打死。二人查看後發現是老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逃離現場。
次日,高祖橋邀楊建明、楊梅、許美芬、吳雲會、陳乃彬、周自永6人回山上找到老虎屍體,把老虎剝皮肢解後將虎骨、虎肉背回分食。經相關機構鑒定,被獵殺的印支虎屬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價值人民幣48萬元。
?臘縣人民法院認為,康萬年的行為已分別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獵捕和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數罪並罰。高祖橋、陳乃彬、楊建明、周自永的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白治權非法持有槍支1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案情回放
今年2月,?臘縣曼納傘村委會大臭水村村民康萬年、高祖橋相約到當地的西雙版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尚勇自然保護區南墩河捉石蚌。進入保護區後兩人偶然看到一只老虎,隨身攜帶槍支的康萬年開槍將其打死。次日,康萬年、高祖橋約了5個村民一起上山,將老虎剝皮後分割了虎骨、虎肉、虎頭及虎爪等,並各自背回家中吃掉。
今年6月,康萬年和高祖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在康萬年家中繳獲了兩支槍,其中一支是康萬年自己購買、另一只是從白治權處借來的。11月,?臘縣人民檢察院以康萬年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高祖橋、陳乃彬、楊建明、周自永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白治權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向?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另一村民因如實交待被免予起訴。
25日庭審時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機構對被殺老虎的鑒定結果:這是一只印支虎,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除了追究幾名被告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還提出了48萬元的賠償(槍殺老虎造成的國家損失)。
庭審中康萬年的辯護人稱,主觀上康萬年帶獵槍是為了防身,與老虎偶遇並抬槍獵殺老虎屬於自衛;康萬年有悔罪表現和立功表現。公訴機關則認為,康萬年捉石蚌根本用不著槍,其帶槍的目的絕不單純。其餘幾人則認為自己只是分食老虎,希望法院從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