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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起正式實施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明確了相關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規定偽造信用卡一張即可構成犯罪。2009年以來,天津市與信用卡相關的犯罪案件立案約300起,為往年同期的3倍。22日,記者就本市信用卡犯罪的主要方式和防范手段采訪了公安和平分局相關民警。
據辦案民警介紹,信用卡被盜用、惡意透支、偽造信用卡等犯罪形式較為常見,本市均有相關發案情況。僅公安和平分局近3年來處理的涉嫌信用卡犯罪的嫌疑人就有25名,追繳贓款、贓物近200萬元。
卡未寄到竟遭盜用
今年4月,徐女士到某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填寫了相關表格後,工作人員告訴她信用卡將以信函的方式送達。大約一個月後,徐女士沒有收到信用卡,卻接到銀行的通知,說她的信用卡已經透支消費2萬餘元,要求她盡快補充欠款。
和平分局乾警立案偵查發現,由於徐女士的信用卡是郵寄的,犯罪嫌疑人劉某以非法手段取得了該信用卡,並假冒銀行工作人員與徐女士進行電話聯系,利用套取來的身份信息激活信用卡,盜卡用於購物和提取現金。
利用偽卡黑卡騙錢
和平警方曾破獲本市首例使用偽造境外信用卡詐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馬某以每張250元的價格購買了4張境外信用卡,每張卡內金額1萬元至2萬元不等,馬某模仿該卡持卡人的簽名到處購買高檔消費品,再轉手將買來的物品賣掉賺錢。
虛假資料辦卡透支
采取這種手段作案的案例在近年不斷出現。和平分局2007年受理某銀行舉報,該行有數十張信用卡被惡意透支。經調查發現,涉案信用卡均用虛假身份材料辦理,根本無法找到當事人。
除了提供虛假身份資料,還有嫌疑人通過違法中介增加賬戶內存款,從而提高信用卡額度,惡意透支現金。2009年7月份,嫌疑人李某、王某利用其親屬、朋友身份信息辦理銀行信用卡,後在蘇州利用中介組織非法套現10餘萬元用於個人揮霍。
利用員工身份辦卡
個別小型企業在招聘員工時往往要求被招聘人辦理一張信用卡用於結算薪金。但辦卡後,公司一般都不發給本人,而是在單位資金出現問題時,利用這些信用卡套取現金進行周轉。一旦經營不善,經營者很可能外逃,給員工造成重大損失。
今年年初,某銀行信用卡部到公安和平分局經偵支隊舉報有人惡意透支不予歸還。警方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孫某注冊多家虛假公司,利用注冊公司得到的身份信息在銀行辦理多張信用卡,隨後通過中介公司進行套現。現已查明該案涉及群眾100餘人,涉及資金200餘萬元,案件正在偵破中。
警方提示
一是應高度注意交易安全;二是保管好身份證和信用卡,不要將卡號和密碼輕易透露給他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出借持有的信用卡和身份證件,更不能用銀行信用卡或身份證件作為抵押;三是對於銀行信用卡使用中不清楚的事項,應向發卡商業銀行專門機構諮詢,持卡人發現信用卡或密碼遺失應當及時辦理掛失手續。此外,為了增加安全系數,建議持卡人設定透支或每次消費金額額度時,將數額控制在適當范圍,以防信用卡丟失或失竊造成過大損失。(記者鄒雪通訊員李鵬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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