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慶打黑風暴以來,巫山『黑老大』王興平是被執行死刑的第二人,榮昌縣『黑老大』陳明已於11月26日被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慶市巫山縣王興平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4.2萬元。12月22日上午,王興平被依法執行死刑。
經審理查明,2003年以來,被告人王興平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在重慶巫山縣境內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搶劫、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2008年4月10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興平等19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王興平被判處死刑,其餘18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年有期徒刑至死緩不等的刑罰。
重慶打黑風暴以來,巫山『黑老大』王興平是被執行死刑的第二人,榮昌縣『黑老大』陳明已於11月26日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