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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租車承包費由『等額』改為『遞減』繳納
『等額法』(舊)——
不論所承包的出租車使用年限狀況是多久,司機一律按照協定的金額,每月向出租車企業繳納同等的承包費款項,具體標准為:一類企業每月每車承包費金額為7850元,二類企業7650元,三類及未評定等級類別出租車企業7450元。
『遞減式』(新)——
調整後,新簽約的出租車司機將根據車輛使用的年限狀況不同,向出租車企業支付不同的承包費,車輛運營時間每多一年,司機繳納承包費月供就降低500元。
本報訊(記者葉平生)在政府核准的5年期運營時間內,出租車上路運營的時間每多1年,出租車公司每個月向的士司機收取的承包費就要減少500元,即從第一年的每月8850元直至最後一年的6850元。
從即日起,廣州對出租車承包費基准價計算方法進行調整,的士司機每月上繳承包費的『月供方法』由過去的『等額法』改為『遞減法』。這是記者昨天從廣州市物價局獲得的消息。
減輕車輛維護成本
市物價局表示,他們所以要調整出租車承包費基准價的計算方式,主要是考慮到出租車在運營使用過程中,隨著運營年限的增長,車況逐年下降,從而帶動車輛使用的維護成本逐年上昇。為此,他們經過研究並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後,決定從2010年元旦起,對所有新簽承包合同的出租車承包費基准價采用新的遞減式的計算方式。
對繳納總額影響不大?
連日來,記者先後采訪了10多名不同出租車公司旗下的『的哥』師傅,除一位強龍公司的趙師傅還不清楚政府物價部門出臺這項新規定外,其他所有的哥都表示他們公司在收到政府文件之後,就很快向他們司機進行了傳達。
不過,絕大多數的哥都認為,物價部門的這項新規定對他們繳納管理費總額並不會有很大的影響。其中一位的哥表示,物價局規定的每臺出租車運營時間多一年,司機每月就可少交500元的管理費,分攤到2名司機身上就是每人每月少繳250元,但是他們公司卻規定每人每月只能減少200元。
不強制規定承包期限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在出租車投入運營的頭2年,按新方法計算的承包費確實要比原來高些,但物價部門『不需要,也不應該』作出合同強制簽5年的規定。在出租車企業與的士司機之間,目前呈現出來的依然是一種賣方市場狀態。『有些的士司機就喜歡租舊車開,這樣承包費會便宜點』,而新方法就為他們提供了這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