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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津市政府常務會通過《天津城市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強調教育引導與依法嚴管相結合,針對城市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剛性執法,力求形成人人自律的社會風氣。修訂的規定將向市民公示,聽取意見。
記者看到,根據修訂的規定,對於隨地吐痰、吐口香糖,隨處便溺或亂倒糞便,亂扔菸蒂、紙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類廢棄物的行爲,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即時清除並處50元罰款;
對於隨意張貼“小廣告”的行爲以及臨街建築物在非指定位置新裝空調者,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者,處2000元罰款;
對於在居民區內的道路、空地、樓道、庭院等部位擺賣、加工等經營活動者,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者,處2000元罰款並沒收違法物品和工具;
對於隨意橫穿道路、擅闖紅燈或跨越道路隔離護欄者,公安交管部門處50元罰款;
對於隨意焚燒花圈、紙錢的行爲,由區縣民政部門或市殯葬事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者,處1000元罰款。
根據修訂的規定,養犬不得干擾、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嚴禁攜犬進入公共場所、公交客運車輛和長途客運車輛。攜犬乘坐電梯者,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峯時間,併爲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籠、犬袋。居委會、村委會以及業主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進入電梯的時間。違反規定者,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可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並註銷犬類登記證;
對於隨意破路,造成“馬路拉鎖”者,由市政公路管理部門責令停工、恢復原狀,並處20000元罰款,造成損失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施工單位不使用密閉運輸車輛者,由建設和交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0000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這一標準予以罰款,並按照市建設和交管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投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