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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區一名40歲男子經預謀後與人合伙盜伐柳樹,盡管銷贓後僅分得贓款130餘元,但西青區法院認定其構成盜伐林木罪,且數額較大,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金1000元。
西青區法院查明,2007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西青區王穩莊農民王某與同伙李某,在沒有林木采伐許可證情況下,先後6次駕駛農用三輪車前往小韓莊村南,用事先准備好的斧子盜伐護堤柳樹65株(折合8.6立方米)。後銷贓給林產品廠後,王某分得贓款130餘元。案發後,李某落網並被判刑,王某於2009年秋天被警方抓獲。
日前,西青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伙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集體所有的林木,且數額較大,構成盜伐林木罪。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管收年劉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