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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煙火道具突然爆炸,受僱在拓展活動中制造煙火的退休燈光師孫先生的右手被嚴重炸傷,不得不實施了截肢手術。為了獲得賠償,其將組織活動的拓展公司和另外兩個單位告上法庭。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令被告拓展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殘疾賠償金等18萬餘元。
法院認為,拓展公司等三被告,作為戶外拓展活動的組織者,有義務保障參與人的安全。孫先生受僱於拓展公司,在僱傭活動中受傷。對此,拓展公司作為僱主負有全部責任。被告某文化公司以及酒吧是此次活動的共同組織者,故應承擔連帶責任。因酒吧已被注銷,其經營者承諾企業注銷後,債權、債務由其承擔,故該經營者應承擔責任。(記者張家民通訊員邱淼淼徐江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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