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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為弱勢群體維護合法權益提供了一條切實有效的途徑。但許多市民對法律援助並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應該怎樣尋求法律援助。市律師協會介紹,目前,本市已經形成了覆蓋全市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凡是符合經濟困難標准,符合受案范圍的市民,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據介紹,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項國家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平等實現其合法權益的法律救濟制度,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標志。1997年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標志著法律援助事業在本市正式起步。隨後,各區縣法律援助中心也陸續成立,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迅速展開,並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
本市出臺《天津市法律援助若乾規定》,對受援人經濟困難情形進行了細化。此後,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進一步推動,並且逐步走上了規范管理和發展的軌道。
法律援助范圍: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等。在此基礎上,市政府辦公廳又發布了《關於擴大我市法律援助范圍的通知》,擴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圍:新增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主張權利的;因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損害,主張權利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導致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等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種植業、養殖業或其他損失,主張權利的;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主張權利的,以及市司法行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經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項。
市民申請法律援助應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申請人經濟狀況要符合規定的經濟困難標准;二是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符合受案范圍。關於經濟困難標准,《天津市法律援助若乾規定》確定了五種情況:一是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二是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三是農村五保戶;四是因殘疾、嚴重疾病、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經濟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五是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證明,實際生活水平低於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准的。
市民申請法律援助程序:屬於人民法院指定辯護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由法律援助機構負責指定律師擔任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非指定辯護的刑事訴訟案件和其他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有管轄權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遞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2.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3.申請法律援助的基本情況;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援助機構將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至十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然後將與申請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委派律師或者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服務。(記者姜艷秋實習生張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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