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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臺酒股份公司原總經理喬洪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於1月15日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喬洪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喬洪先後一百餘次分別收受胡某、公某、羅某某等22人的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323萬餘元;伙同其弟喬建華共同受賄218萬餘元;被告人喬洪另有折合人民幣820萬餘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喬洪具有主動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本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從輕處罰情節。
同案被告人喬建華亦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喬洪稱每天過手上千萬
2008年10月28日,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喬洪案在貴州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記者獲知了有關審理的細節。
經銷商1萬英鎊供其子留學英國
檢察院指控,喬洪為供應商、廣告商、經銷商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單獨或伙同其弟喬建華收受21人近百次的賄賂,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1442萬餘元,其中包括有經銷商提供1萬英鎊供其子喬木到英國上學。
喬洪及其辯護律師反復陳述,目前控方掌握的大部分事實均是喬洪主動供認的,應考慮從輕量刑。據稱,喬洪在『雙規』期間,曾頻繁給貴州省領導寫信,同時不斷主動地向貴州省紀委交待受賄情況。
世界杯時帶150人赴韓觀戰
現年57歲的喬洪早年曾為貴州官場『少壯派』代表,30歲出頭即出任畢節地區納雍縣縣長,此後平步青雲。1996年通過公開招考,被錄用為貴州省輕工廳副廳長,主管酒水行業。2000年初,貴州省輕工廳面臨解散,喬洪被安排至茅臺股份任總裁,從政府官員變身為企業管理者。
喬洪於2007年4月30日被貴州省紀委的人員帶走,隨後被『雙規』,於2007年11月前後被批捕。官方公布的案由是,喬洪涉嫌在一起六年前茅臺對經銷商的獎勵活動中受賄。時逢韓國作為東道主之一主辦世界杯足球賽,茅臺股份由總裁喬洪領隊,組織了為數150人的公司中高層及優秀經銷商赴韓觀戰。
覺得收一兩萬元是小數目
在庭審結束前,喬洪作了一個簡短的陳述稱,茅臺是一個高度集權的企業,而他在位時權力太大,面臨的誘惑也太大了。『茅臺一年的銷售額是80億元-90億元,這意味著每天有上千萬的錢物從我手上過賬。』他坦承自己當了幾年老總後,價值觀發生了很大變化,『覺得一兩萬元(指對他的行賄款)只不過是小數目』。
另一位知情者接受記者采訪時曾指出,壟斷性的資源及銷售環節的高額利潤,使得茅臺『像個大寶藏,有錢的有勢的有關系的,都想從中牟利』。他說喬洪曾向他抱怨,逢年過節來送禮的人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