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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剛剛登記結婚,還沒來得及共同生活的年輕夫婦,鬧上法庭要離婚。最終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准許兩人離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部分彩禮。
市民李某2008年與姑娘小劉相識,一年後兩人登記結婚。2009年9月,雙方因瑣事發生糾紛最終感情破裂。2009年1月,李某曾給小劉10萬元彩禮。現李某起訴離婚,認為兩人雖登記結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故要求返還彩禮。庭審中,原被告都同意離婚,所以法庭予以准許。考慮原被告雙方已登記結婚,且兩人還以夫妻名義旅游,應認為雙方有共同生活的經歷,彩禮可適當予以返還,個人物品歸各人。故河西區法院一審判女方小劉返還男方李某2.5萬元。(記者周蘇晉通訊員徐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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