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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至,燃放鞭炮是津城市民多年沿襲下來烘托節日氣氛的傳統項目。很多物業小區為加強管理,降低燃放鞭炮造成的危險,會特別劃定指定區域供業主燃放鞭炮。但去年春節期間,業主王娟按照物業的規定在指定地點燃放鞭炮卻意外摔傷導致骨折,由此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究竟由誰來賠償,一時間業主和物業各執一詞,最終走上了法庭。此案經過法院兩審最終判決,物業承擔5%的責任。
新聞事件回放
小區燃放鞭炮意外跌入水池
去年春節前,物業公司在王娟居住的小區張貼『關於加強小區春節期間安全防范的溫馨提示』,其中提示業主不要在陽臺或樓道內燃放煙花爆竹,應到指定的四個區域,並承諾現場將配備人員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大年初五晚上8時左右,王娟與愛人去物業規定的四個燃放點之一的北門水系燃放鞭炮。當王娟走到燃放地點時,不慎掉進一個深約1.5米的空水池內,當即動彈不得,物業公司的秩序維護員撥打了120,急救車將王娟送到了天津醫院。經醫生診斷,這一摔造成王娟右脛骨、腓骨骨折,住院期間花費了2萬餘元的治療費,王娟也因此不能上班,一直休息到去年8月份,至今體內還打著鋼釘。
王娟認為她平時按時交納物業費,也是看到物業通知,配合物業工作纔按照其提示前往北門水系燃放鞭炮的,事發時物業沒有按照承諾,設置保安人員指揮管理,也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及護欄護繩,更沒有開啟任何燈光照明設施。王娟認為,物業公司在危險區域沒有盡到謹慎看護和安全防范義務,行為具有嚴重過錯,對自己遭受的實際損失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物業負次要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王娟所居住的小區,春節期間,為了全體業主的安全,用溫馨提示的方式,提醒全體業主在燃放鞭炮過程中,到物業公司指定的地點,體現了物業公司在管理小區中人性化的一方面。而物業公司在提醒業主到指定地點燃放鞭炮後,應將其該做的工作完善,使業主在小區內指定地點燃放鞭炮不發生安全問題,做好安全提示和管理工作。王娟作為業主,應對周邊的環境相當了解,在放鞭炮過程中,也應注意自身安全,注意水系周圍的環境。為此,在該事故中,王娟應承擔主要責任,物業承擔次要責任,王娟的合理損失,物業承擔5%。據此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王娟醫療費、誤工費近4000元。一審判決後,王娟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訴,二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點評
物業服務存在瑕疵
對於此案,凌宇律師事務所張宏傑律師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屬於從事其他活動的法人組織,其作為住宅小區的管理者,有義務、有責任為業主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小區生活環境,這是物業公司所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就本案而言,物業公司既沒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公共場所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又沒有及時修復現場的照明光源,更沒有按照自己對業主承諾在指定的爆竹燃放點配備後勤管理人員,行為存在嚴重的過錯,未盡到相應安保義務,在服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瑕疵,人民法院認定物業公司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是正確的。律師提醒,馬上又要到春節了,不少市民都有燃放鞭炮的習慣,一方面業主要注意自身安全,此外物業在以溫馨提示的方式號召業主到指定地點燃放鞭炮時也應將承諾做好的服務確實服務到位。(記者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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