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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磊通過小區廣告上發布的內容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當他裝修時真正房主突然出現,40多萬元的購房款打了水漂,王磊為此將假房主和中介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
45萬購房款給了假房主
據了解,李永謊稱有一套經濟適用房,與中介人馮芯聯系准備出售,承諾辦理經濟適用房過戶手續。馮芯在未認真核實相關情況下在涉案房屋所在小區內張貼售房信息。王磊與馮芯聯系,雙方商議房價為45.8萬元。2008年6月,王磊給付馮芯現金5000元,又支付16萬元存入馮芯個人存折中,馮芯以現金形式全部給付了李永。此後,李永提供了虛假的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及房屋鑰匙等物品,由馮芯交給王磊。2008年7月,王磊將剩餘房款29.3萬元給付馮芯,馮芯為王磊出具承諾書言明『該房沒有任何糾紛』。2008年11月,真正的房主時斌發現王磊佔用並裝修其所購房屋,與王磊講明了情況,並與李永聯系,因三方協商未果時斌報警,更換房屋鑰匙。
假房主被判返還購房款
事情敗露以後,王磊要求馮芯退還房款。2009年3月,李永因犯詐騙罪被判刑14年6個月。但王磊一直未能收到還款,於是將李永、馮芯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返還購房款。
雖然已被判刑,但李永也參與了此案的庭審。李永在法庭上介紹,他為王磊提供了假合同,也收到了房款,但因玩牌、做生意虧本等原因,已無力償還。而馮芯辯稱,自己是某地產信息公司的僱員,自己根據公司指派經辦此事,履行的是職務行為,自己不存在欺詐,沒有返還房款的義務。
南開區法院審理後判決:李永返還王磊購房款45.8萬元,馮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三人時斌給付王磊裝修費2.5萬元。(文中人均為化名)記者王強通訊員南暄
—法官說法—
購買二手房應核實房屋信息
市民在二手房交易時需謹慎,多個心眼兒,認真核實房屋及相關信息,在房屋沒有任何糾紛時再進行交易,以免使自己陷入各種糾紛的泥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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