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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樓市火爆,二手房市場不斷升溫,大大小小的房屋中介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僅南開陽光100商業街就有7家房屋中介,紅橋區龍禧園更有8家……良莠不齊的中介市場有的是全市連鎖,資源共享,有的則是一把椅子一張桌子就開張。不規範的經營自然導致諸多糾紛發生。本報及消費者協會,近一段時間以來接到多起投訴。
7層到頂中介虛構8層
今年7月,離婚後無住所的張女士想購置一套非頂樓的二手房,來到河西區下瓦房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該中介提供了一套位於河西區湘江道7層樓的單元。在中介公司的電腦顯示中,她選中的這套房樓層共8層,7層不到頂,價格也能接受。中介的工作人員帶着張女士到現場查看時,張女士確實看到7樓樓道里有通往上面的樓梯,當即表示滿意,並很快進行交易。可搬家時,親戚朋友來幫忙,才發現上面就是樓頂,這棟樓只有7層,根本沒有8層。原來自己購買的就是頂樓,張女士立即找中介公司理論,要求退房,並退還中介費。
此時中介公司明知自己理虧,但就是不肯給張女士退房,並以電腦中的這套房屋信息因爲成交了,已經刪除,是否顯示的8層到頂無法考證,而那位給張女士介紹房源和辦手續的工作人員也辭職了爲由,不予解決。想退房,得找總公司老總,總公司設在河東區。爲此,張女士在房屋中介和總公司之間來回奔波數月,遲遲得不到解決。後張女士求助於河西區消費者協會,在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才得以退房,但還是損失了中介費。
調查發現,收取中介服務費,故意誇大房源的優點,隱瞞房源的缺陷,待到露餡再將“審查不嚴”的責任扣到買主身上,以工作人員調走或辭職爲由推脫已成了部分中介的慣用伎倆。
中介費的收據是“白條”
李女士年過半百,迄今仍四處打工維持家用。兒子20多歲了,眼看就要結婚。看着房價猛漲,李女士決定找親友借錢給他買房。今年4月,她通過一家房產中介,看中小海地的一套二手獨單,價格爲24.5萬元。買賣雙方在中介公司籤協議時,賣房者不肯出1%的中介費,中介公司就讓李女士交了兩份中介費共4900元。可如此多的錢收完後,中介卻沒有開具發票,僅給了一張中介工作人員簽字的“白條”,連公章都沒有。訂房後,李女士便向親戚朋友借錢,可一時湊不夠房款。無奈之下,房子買不成了。她想,自己違約,甘願承擔一份中介費即2450元的損失。可中介卻以“沒有證據”爲由拒絕退還其2450元。如今,半年多過去了,李女士四處奔波,此事仍未得到解決。
以收取“信息費”而非“中介費”爲名,讓買家一次性交付買賣雙方的“信息費”已成慣例。交易時,所有的稅費多由買房人承擔,記者調查中發現,中介的工作人員多以“幫忙”爲名,聲稱可以將總房款“低評”,使得繳稅時的總房款比實際成交的價低。表面上,買房人佔了便宜,但房管局工作人員介紹,如此一來隱患無窮,不但出現糾紛無證可查,而且買賣雙方以後再買賣房屋時,就可能享受不到相關的政策,可以說後患無窮。
是“忽悠”還是“熱情服務”
讀者劉先生反映,他通過一家房屋中介連鎖店要出售一套二手房。他向中介介紹,賣房是爲改善住房條件,想貸款買新房。此時中介工作人員誇誇其談告知他如果一定期限內賣房並買房,必可享受1%稅款優惠。劉先生認爲很合適,便通過中介先把舊房賣出,可是貸款買新房卻出現了麻煩,因爲按規定,如果是同一人買房賣房才能享受優惠政策,但是舊房是父親的名字,而要買新房需用兒子的名字貸款,這樣,就不能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了。劉先生認爲,是中介公司爲了促成交易,“忽悠”了他。可中介公司稱,劉先生並沒有介紹清楚不是同一人買賣房屋的事實,己方只是熱情服務,只能怪他自己沒有了解政策規定。此糾紛同樣迄今未能成功調解。
房屋是大宗財產,面對目前異常火爆的樓市,除了提醒廣大市民買賣房屋時謹慎、理智,看清房屋中介製造的種種“迷霧”以外,更希望監管部門取締、打擊無證無照無誠信的非法中介,規範中介機構的合同文本,淨化市場。 本報記者樑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