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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在一審期間出庭(資料圖片) |
今天(1月29日)上午9時許,『臧天朔聚眾斗毆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宣判。臧天朔案維持原判罰不變,即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通過申訴,但不影響判決執行。
自從2008年11月6日,北京警方第一次對外界宣稱臧天朔被逮捕,全國的媒體幾乎不約而同地『想起了』這位久違的『朋友』。一時間,關於案件本身的各種版本層出不窮。直至2009年11月27日,市二中院認定臧天朔為『廊坊斗毆案』首要分子,並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他提出上訴的主要內容涉及一審法院的定罪和量刑。對於定性為聚眾斗毆罪以及量刑6年,臧均提出異議。臧天朔的主要上訴理由是圍繞『未曾授意斗毆』展開。為實現二審改判,臧天朔聘請了名律師許蘭亭作為他的二審辯護人,一審辯護律師已主動退出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