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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情人士透露,在被封口的記者中,有能量的“大魚”在積極“活動”後順利逃脫,而十多個“小魚”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網絡報》記者關鍵,是在蔚縣“7·14礦難”中收取“封口費”且被廣泛報道的記者之一。
據記者調查覈實,2008年7月下旬,關鍵給張家口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常毅峯送去了李家窪礦難的採訪樣稿,要求其核實。之後,張家口市煤監局局長杜建學、蔚縣副縣長王鳳忠均看了這份樣稿。7月29日,王鳳忠等人找到常毅峯,請求其出面,阻止記者報道蔚縣礦難,常答應幫忙。此後幾天,常與該報總編輯聯繫,最終以做25萬元專版廣告爲條件,換取對方不再報道蔚縣礦難。
《網絡報》總編輯任鵬宇證實,張家口市委宣傳部曾在《網絡報》做過有關蔚縣的兩個整版廣告,作者即爲關鍵。
2008年12月1日,關鍵在山西太原一家酒店被幾名不明身份的人帶走。2009年春節前夕,關鍵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記者調查,與關鍵一樣曾到蔚縣“採訪”礦難,隨後收取封口費的還有《大衆閱讀報》記者李紅強、《河北經濟日報》記者劉巍等10多名記者。
2009年下半年,石家莊多個區縣級法院陸續開庭,對在蔚縣李家窪礦難中收取封口費的10多名記者作出有罪判決,但相關判決信息,法院均不願透露。
同樣獲了刑,但《消費日報》河北記者站記者蔡國海要比其他人“幸運”得多。2008年7月,在得知蔚縣發生李家窪礦難後,蔡國海夥同另外數家報社的記者一同前往蔚縣“採訪”。一段時間後,蔚縣方面派人到石家莊對記者封口,蔡國海拿到了“封口費”4.5萬元。
隨後,蔡將這筆錢存入銀行。2008年9月,在看到互聯網和各大媒體相繼披露李家窪特大礦難,得知曾一起到蔚縣“採訪”礦難的記者朋友相繼被裕華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後,蔡國海便將此款以蔚縣宣傳費的名義匯往報社,未經任何人授權爲蔚縣做了半個版的宣傳廣告。
儘管公開信息顯示,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已於2009年9月對蔡國海作出了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的判決,但2010年1月26日,記者還是在中國記者網的“記者證查驗系統”中找到了蔡國海的名字。查詢結果顯示,蔡國海的記者證辦證日期爲2009年8月,並通過了這一年的年度覈驗。在中國記者網“新聞機構”查詢系統中,蔡國海仍是《消費日報》河北記者站的記者。
記者隨後撥通了蔡國海的電話,一聽記者想了解蔚縣方面的情況,蔡國海便迅速掛斷了電話。
1月31日,記者在《消費日報》官方網站“記者站通訊錄”中,查找到蔡國海仍在擔任河北記者站常務副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