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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無聊,初三學生小科拿出小刀戳起了同學蘇蘇的書包,結果引起蘇蘇不滿。爭執推搡中,失控的小刀戳到了小科的左眼,造成了九級傷殘,為此雙方家長對簿公堂。
昨天,記者從餘姚市人民法院獲悉,這一起案件經過審理,在調解無效後,將擇日宣判。
打鬧中小刀戳進眼睛
小科和蘇蘇是同班同學,在餘姚市一家中學念初三,小科就坐在蘇蘇後面,兩人平時經常在一起玩耍。
去年1月14日,放寒假前的最後一天。下午2點左右,一門考試結束了,監考老師剛走出教室,無聊中的小科拿出了鑰匙串,把玩著上面的一把小刀。玩著玩著,又開始用小刀戳起蘇蘇掛在椅子上的書包。
察覺到小科在用小刀戳書包,蘇蘇不高興了,警告小科不要亂來。誰知,過了一會兒,小科又用刀戳起他的書包。這時,蘇蘇惱了,轉過身去想奪下小科手中的小刀。雙方你推我搡,開始爭執起來。爭奪到激烈時,雙方用的力開始大起來。突然,失去了控制的小刀戳到了小科的左眼。
醫治後被鑒定九級傷殘
受傷後,由於傷勢較重,小科隨著父母多次到上海、寧波等地就診,前後還多次住院,總計達到了26天。
然而,由於受傷過重,小科的眼睛最終未能完全恢復,被診斷為:左眼角鞏膜穿孔傷、左眼外傷性白內障。司法鑒定所鑒定後,認定為九級傷殘。
小科的父母認為,兒子這次受傷,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損失達6.5萬餘元,雖然事故主要責任在自己的兒子身上,但蘇蘇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他們向蘇蘇家提起了賠償要求。
調解後兩家未就賠償達成一致
兩家經過多次協商,始終無法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去年12月,小科的父母向法院提起了起訴,認為蘇蘇應承擔事故的30%責任,以此為由要求蘇蘇家賠償30%的損失,合計1.95萬餘元。
本月28日,法院就此案進行了審理。蘇蘇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事故的起因在於小科自己本身的過錯和學校管理上的疏忽。因此,最多只願意承擔10%的補償,即6500元。
由於雙方分歧意見較大,法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仍然沒有達成妥協。法庭最後宣布,該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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