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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閔行區『蓮花河畔景苑』在建的13層7號樓整體倒覆,致一名作業工人當場被壓死亡。 |
1日上午,轟動一時的『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建方、監理等6人,站到了閔行區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志琴、梅隴鎮原『鎮長助理』闕敬德將在市一中院另案處理。
今天被審理的分別是:秦永林,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梅都公司』)『蓮花河畔景苑』原項目負責人;張耀傑,上海眾欣建築有限公司(以下稱『眾欣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夏建剛,眾欣公司項目安全、防火工作原負責人;陸衛英,眾欣公司二標段項目原經理;張耀雄,『蓮花河畔景苑』土方開挖項目原承包人員;喬磊,上海市光啟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光啟公司』)『蓮花河畔景苑』工程原總監理。
沒有資質開挖土方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8月,梅都公司與眾欣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眾欣公司承接『蓮花河畔景苑』房地產項目。同年9月,梅都公司與光啟公司簽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委托光啟公司為工程監理單位。2006年10月,梅都公司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開始施工。2008年,秦永林接受張志琴指令,將該項目地下車庫分包給不具備開挖土方資質的張耀雄開挖。為便於土方回填和綠化用土,秦永林、張志琴指使張耀雄將12號地下車庫開挖出的土方堆在7號樓北側等處。
土堆壓差造成傾覆
2009年6月,為趕工程進度,在未進行天然地基承載力計算的情況下,秦永林、張志琴指使張耀雄開挖該項目0號地下車庫土方,並將土方繼續堆放在7號樓北側等處,最高達近10米。最終造成7號樓整體倒塌、1名作業人員被壓死。
經審計,7號樓土建及安裝造價共669萬餘元人民幣。梅都公司為此向購房者賠付1276餘萬元。經認定,傾倒主要原因是大樓兩側壓力差使土體發生水平位移,過大的水平力超過樁基抗側能力。檢察機關認為:秦永林、張耀傑、夏建剛、陸衛英、張耀雄、喬磊在該工程項目作業過程中,均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946萬餘元的嚴重後果,性質極為惡劣,觸犯刑法,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