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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一審判決一個多月之後,昨日下午,『謝晉遺孀徐大雯狀告宋祖德侵犯名譽權』二審開庭審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宋祖德、劉信達被判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約29萬元人民幣。
隨後,記者致電徐大雯、劉曉慶的律師富敏榮,他表示,徐老太已經知道了判決結果,對此,她很高興。對於案件帶來的思考,富敏榮坦言:『雖然宋祖德是億萬富翁,但這並不能成為其在網絡上謾罵他人的資本,當然,大家有權對娛樂事件進行評說,但是不能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昨晚,記者聯系上宋祖德,聽聞判決結果,宋祖德感嘆:『太荒唐了!』而對於再度食言未在庭上出席,宋祖德表示『今天沒空』。即使二審判決已經是板上釘釘,但宋祖德還是將『三不』原則掛在嘴邊:『絕不道歉,絕不賠錢,絕不改變宋祖德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