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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江『1·8』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結果表明,內江中醫院無過錯;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存在誤診張厚明有生命體征的過錯
『內江「1·8」交通事故』後續
事隔20多天後,內江『1·8』交通事故引發醫療糾紛事件有了新的進展。記者昨日從內江市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了解到,經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的司法鑒定,內江『1·8』交通事故中出現的『第二次死亡』系誤診。司法鑒定由四川求實司法鑒定所執行。在其後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司法鑒定結論:張厚明在嚴重車禍後快速死亡,內江中醫院對張厚明的醫療行為無過錯;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存在誤診張厚明有生命體征的過錯,是引起此次醫療糾紛的起因。
內江『1·8』交通事故調查工作仍在繼續進行中,內江也將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調查結果,並根據結果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A 鑒定 四方共同委托司法鑒定查出事件真相1月15日,受內江交警一大隊、張厚明妻兒和內江市中醫院、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四方共同委托,四川求實司法鑒定所開始對張厚明的死因進行鑒定。16日,專家開始對張厚明進行屍體解剖檢驗。
根據對張厚明屍體解剖檢驗所見和病理組織學會診意見,以及張厚明的左、右心血檢驗結果,結合內江市中醫院、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對張厚明診治的相關病歷資料、內江交警一大隊提供的案情調查材料,聽取醫患三方的陳述意見,經綜合分析,作出《屍體檢驗鑒定意見書》和《法醫學鑒定意見書》。其結論是:張厚明因車禍造成第2頸椎骨折伴後脫位、頸髓損傷和嚴重顱腦損傷及心髒破裂等復合傷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