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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曾被稱為『臺灣最美董事長』的臺北101大樓前掌門陳敏薰
『最美麗的被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因偽證案被臺高院判刑8個月。
綜合《中國時報》報道,在扁家偽證案判決中遭判刑8個月的陳敏薰,纔於月前南下出任高雄義大皇冠假日飯店董事長,二審結果對她衝擊甚大,陳敏薰的律師對判決表示不服,聲稱一定會上訴。
臺灣評論分析,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一旦判決定讞,且又無緩刑,勢必要坐牢。曾經頂著最美麗董事長光環的她,撫今思昔,應有『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的感慨。
陳敏薰與吳淑珍關系匪淺,她能當上開發金董事長,以及日後取得101董座,其家族的政商實力,的確不可小覷,但陳敏薰『成也政商,敗也政商』,面對司法追究扁家的貪瀆,她竟然曲意掩護,不但幫不了扁家,也害了自己。
陳敏薰為了取得101董座一職而行賄扁家一千萬元,她為了扁家及自己脫罪,而作偽證,這在實務上很常見,說穿了她是『畏罪畏刑』而在法庭說謊,其實也是人情之常,惡性並非重大。
依法只要她坦白承認,在一審判決前自白,通常法院不會判太重,甚至還有機會獲得緩刑,可以躲過牢獄之災。
偏偏她堅持不認罪,因此一審被判處一年六個月,比認罪的陳致中、陳幸妤判得重多了。盡管二審時她翻供,以梨花帶雨之姿,泣訴內心的掙紮糾葛,可惜為時已晚。
高院昨天判她8個月徒刑,未宣告緩刑,而偽證罪也不得易科罰金,日後一旦判決定讞,坐牢勢不可免,一錯再錯,令人為她惋惜。
陳敏薰(DinanaChen),1970年生於臺灣省臺北市,畢業於美國南加州大學,獲企業管理碩士學位。曾任世界第一高樓臺北101大樓的CEO。
父親是臺灣上市公司理降纖維公司的董事長,陳敏薰更是名門閨秀。她在美國讀書畢業歸臺歷任理隆纖維工業公司投資事業部協理,中華開發銀行常務董事。
在中華開發銀行董事長劉泰英因***案於2004年被法院羈押之後,陳敏薰受命於危難,擔任中華開發銀行的代理董事長。年僅33歲,身材高挑外貌亮麗的她立即成為業界的焦點,成為臺灣金融界一顆璀璨奪目的新星。
中華開發銀行是臺灣最大的投資銀行,2004年,中華開發銀行和臺灣中信合作改組為『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作為臺北101大樓的最大投資商,陳敏薰自然出任了全球第一高樓的董事長。
臺北101大樓作為政府和民間合作的BOT典范,已經成了世界注視臺灣的門戶,代表了臺灣的形象,而這個窗口的代言人由這位出身名門的知性美女擔任『形象大使』,堪稱珠聯璧合。在2005年底,由臺北市政府和中國時報以及中天電視臺舉辦的『愛上百分百』活動中,陳敏薰被譽為最有臺北味的知性女性第五名。
新聞鏈接:扁家偽證案高院批陳敏薰『難信悔改』
扁家偽證案,臺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合議庭認定陳水扁曾『積極而明確』介入安排101前董事長陳敏薰的人事案;吳淑珍與子女及陳敏薰的刑度比一審輕,但都未獲緩刑。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判決中嚴詞批陳敏薰,雖然在二審自白,但她賄求公司經營權於前,混淆政商分際及敗壞官箴,又在公開法庭上公然偽證,對偽證行為還屢次砌詞狡辯,篾視司法、心存僥幸、圖卸責任,難以相信她已經衷心悔改,而無再犯之虞。
高院依教唆偽證罪判吳淑珍一年半、減刑為九個月,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則從六個月減為三個月;陳敏薰一審被判刑一年半,高院改判八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指出,偽證案依法不得易科罰金,但如果判決在六個月以下,可聲請社會勞動。吳淑珍與陳幸妤的律師林志忠昨天表示,二審判決較一審符合平等原則,會和阿珍討論是否上訴。陳敏薰的律師莊國林則強調,一定會上訴。
雖然陳敏薰在二審時,供稱她未曾跟陳水扁談過爭取開發金及大華證董座的事;但合議庭從陳水扁數度交代前財長林全安排陳敏薰人事的行為,在判決書直指阿扁於2004年開發金改選董監事,曾積極而明確地介入安排陳敏薰擔任大華證董事長。
對於緩刑的要求,合議庭指出,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還有其他案件在法院審理中,難以認為本案給予緩刑,即可策勵他們自新。
資料圖:臺北101大樓前掌門人陳敏薰,她坦承曾交付新臺幣1000萬元給吳淑珍,當場落淚表示內心很煎熬。
資料圖:臺北101大樓前美女掌門人陳敏薰
圖:臺灣《壹周刊》曾爆料邱毅戀上陳敏薰
資料圖:臺北101大樓前掌門人陳敏薰
資料圖:臺北101大樓前掌門人陳敏薰
資料圖:臺北101大樓